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业园区站站场机械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中卫市发布时间:2025-09-25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业园区站站场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 项目地址: 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业园区站
  • 规模: 中卫专用线线路全长19.25公里,线路自中卫市沙坡头区柳家庄站引出至工业园区站,项目总占地面积135.80公顷
  • 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NXGZ3-25-08-644/H 2.2建设地点: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业园区站 2.3建设规模:中卫专用线线路全长19.25公里,线路自中卫市沙坡头区柳家庄站引出至工业园区站,项目总占地面积135.80公顷 ; 1)货物名称、数量及规格:①电动正面吊2台,45t,每台配备大于30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座,满足双枪快充,充满电时间小于2小时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2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30

项目详情

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业园区站站场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业园区站站场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 2021〕7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建 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 NXGZ3-25-08-644/H

2.2 建设地点: 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业园区站

2.3 建设规模: 中卫专用线线路全长 19.25公里,线路自中卫市沙坡头区柳家庄站引出至工业园区站,项目总占地面积135.80公顷。

2.4 供货及安装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2.5 招标范围:

1)货物名称 数量 及规格 电动正面吊 2台 45t ,每台配备大于 30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 1座 ,满足双枪快充 ,充满电时间小于 2小时。 轮胎 抓料机 2 48 t 贝壳斗 电动叉车 2 台, 3吨 每台配备一台大于 3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机 轮胎 扒料机 2 台, 20 t 铲斗 装载机 2 ZL50 2)技术服务 :提供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及质保期内售后等技术服务。同时,安装完成后负责协助招标人取得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

序号

型号及规格

数量

单位

一标段

电动正面吊

45t ,每台配备大于 30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 1座 ,满足双枪快充 ,充满电时间小于 2小时

2

轮胎 抓料机

48 t 贝壳斗

2

电动叉车

3吨 ,每台配备一台大于 3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机

2

二标段

轮胎 扒料机

20 t 铲斗

2

带挖斗

装载机

ZL50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资格要求:

一标段:

(1)电动正面吊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应包括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目包括B级及以上流动式起重机)。

(2)电动叉车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应包括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目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3)投标人须提供同品种、同型号(主要参数)及以上级别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以及上述(1)—(3)制造商须具备的材料的扫描件。

(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扒料机和装载机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以及上述制造商须具备的材料的扫描件。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3 财 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

2)一标段: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贷额度)不应小于110万元,在2021年~2024年(近3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1110万元。

二标段: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贷额度)不应小于 25万元,在2021年~2024年(近3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250万元。

3.4 信誉要求:(1) 诉讼及仲裁: 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所投产品近5年内未出现过设备供货质量问题,未产生相关法律诉讼,须提供承诺函。(2)履约情况:投标人在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期。(4)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近三年)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9 25 日至 2025 9 30 23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 ), 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 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 招标文 件。

4 . 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 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10 20 09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 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项目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0951-6661403。

8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 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虹桥

天源财汇中心 C 座 7 层 南街天源财汇中心 C座15层

联系人: 李晓 联系人: 陈晨、梅乃文 王然

话: 0951-5155740 电话: 0951-7809206 15209589885

2025 9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