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海原县发布时间:2024-02-26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计划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
  • 项目地址: 海兴开发区朝阳街以西
  • 范围: 2.1项目概况:设备部分:一期门站撬新增计量、稳压设施1套;新建CNG加压站1座,包含低压脱水装置2台,压缩机2台(预留1台),加气柱3台;配套箱变扩容设施1座,设备基础4座; 房屋及道路部分:新建一层、框架结构脱水间;加气罩棚,压缩机设备棚;硬化路2825平方米,混凝土彩砖铺砌485平方米,草坪1350平方米,定制大门1樘;站场外新建机动车道沥青路面2880平方米,人行道1653.8平方米,混凝土树框46套,混凝土道牙402米,梯形路缘石344米; 给排水部分:敷设给水管网231米、雨水管网360米、污水管网218米并配套设置相关检查井; 电器工程:道路两侧对称布置单叉路灯12盏、组合式YBWSCB13-30/10/0.4千伏变电站1台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建设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土建; 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设备及工艺管道; 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进场道路;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2-2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06

项目详情

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 已由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发改发【 2023】311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设备部分:一期门站撬新增计量、稳压设施1套;新建CNG加压站1座,包含低压脱水装置2台,压缩机2台(预留1台),加气柱3台;配套箱变扩容设施1座,设备基础4座;

房屋及道路部分:新建一层、框架结构脱水间;加气罩棚,压缩机设备棚;硬化路 2825平方米,混凝土彩砖铺砌485平方米,草坪1350平方米,定制大门1樘;站场外新建机动车道沥青路面 2880平方米,人行道1653.8平方米,混凝土树框46套,混凝土道牙402米,梯形路缘石344米;

给排水部分:敷设给水管网 231米、雨水管网360米、污水管网218米并配套设置相关检查井;

电器工程:道路两侧对称布置单叉路灯 12盏、组合式YBWSCB13-30/10/0.4千伏变电站1台。(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 建设地点:海兴开发区朝阳街以西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建设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土建;

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设备及工艺管道;

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进场道路;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土建: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设备及工艺管道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出具产品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须盖制造商厂家公章)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海原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进场道路: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27 08:00至2024-03-06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3-18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海原县城区                    地        址:银川市长城东路 238 号

邮    编:                              邮        编: 750001

人:周卫国 人:余建国

电    话: 18152403330                   电        话:1390951886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202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