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再生水管道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西夏区发布时间:2025-11-12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管道工程施工及监理
  • 项目地址: 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北部
  • 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为:(1)再生水泵站进水管道(二污出水~泵站清水池)段,布置DN1000mm再生水主管道;丽子园街(大连路~培华路)铺设DN1000再生水主管道及De110支管,经四清沟下穿d1400顶管套管 ; 施工标段: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再生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监理标段: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再生水管道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1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19

项目详情

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 -再生水 管道工程施工 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 -再生水管道工程 已由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 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 的核准意见》银审服 (批)发〔2025﹞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银川市再生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银川市地方专项债及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银川市再生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及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建瓴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为:( 1)再生水泵站进水管道(二污出水~泵站清水池)段,布置DN1000mm 再生水主管道;丽子园街(大连路~培华路)铺设DN1000再生水主管道及De110支管,经四清 下穿 d1400顶管套管。

2.2建设地点 位于 银川市 西夏区北部

2 .3施工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监理服务周期:与施工全过程同步进行(含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2.4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 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 -再生水管道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监理标段: 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 -再生水管道工程 施工 全过程 及保修期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 划分为两 个标段。

施工标段: 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 -再生水管道工程 施工

监理标段: 银川市西夏区北部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回用工程(一期) -再生水管道工程 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提供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 ),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 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 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 因违规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11 12 18 15 分至 2025 11 19 23 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 电子版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12 3 09 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0951-5556782

8. 联系方式

人: 银川市再生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址:银川市唐徕花园 A区1号楼六层

人: 保先生

话: 0951-7605905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建瓴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银川市宝湖西路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主控中心大楼二楼 203招投标中心

人:李改利 陈思思、程宁

话: 0951-502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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