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大武口区星海镇富民村三合院生态修复项目二期施工
- 项目地址: 大武口区星海镇富民村
- 规模: 本项目是对星海镇富民村三合院334.1亩盐碱地进行生态修复,主要建设容: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田间道路、临时工程组成
- 范围: 2.1建设地点:大武口区星海镇富民村;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是对星海镇富民村三合院334.1亩盐碱地进行生态修复,主要建设容: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田间道路、临时工程组成 ; 建设内容包括对星海镇富民村三合院334.1亩盐碱地进行生态修复,主要建设内容: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田间道路、临时工程组成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16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武口区星海镇富民村三合院生态修复项目(二期) 己由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星海镇富民村三合院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石大发改审发〔 2025〕124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 估算投资 975.8万元 ,建设资金来自 2025年第一批一般债券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大武口区星海镇富民村 ;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是对星海镇富民村三合院 334.1亩盐碱地进行生态修复,主要建设容: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田间道路、临时工程组成。
2.3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4合同估算价: 826.08万元
2.5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包括对星海镇富民村三合院 334.1亩盐碱地进行生态修复,主要建设内容: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田间道路、临时工程组成。
土地平整工程:激光仪土地平整 334.1亩、机深松土地334.1亩、清运垃圾69000m 3 、土地平整推、运土方共 39388.98m 3 。
灌溉工程:新建 U型渠道砌护共4.016km,其中:斗渠砌护:1.142km/1条、农渠砌护:2.874km/7条、新建各类渠道配套建筑物17座、畦田口287座,共计建筑304座。
排水工程:斗渠清淤疏浚 1.747km/2条、新建农沟2.243km/5条、改造各类沟道配套建筑物8座、新建光伏强排泵站1座。
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更换 4个片区总面积334.1亩,其中:1#片区61.5亩、种植食叶草,2#片区77.3亩、种植碱蓬草,3#片区99.5亩、种植航天芦竹,4#片区95.8亩、种植油葵。
田间道路工程:田间路总长 3.18km/6条,全部为素土压实路面。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2.6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 1个标段进行招标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 须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 须具有种植能力,且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具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6)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含2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持 CA数字证书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 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 3 其它: ( 1)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数字证书共享互认,办理 CA 锁请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栏“关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共享互认的通知”查询办理。
( 2) 本项目依托 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 , 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1875711,0951-6891120。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 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8 月 1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 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在距开标时间前 1个小时内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等候,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7.2 定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03号) 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联系电话: 0952-2033846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 地 址: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庆东街 28号
邮 编: 753000 邮 编: 753000
联 系 人: 杨栋 联 系 人: 唐静、邓吉雯、张媛、王强
电 话: 0952-2695001 电 话: 0952-3811356
2025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