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山洪沟治理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招标公告

海原县发布时间:2025-08-22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海原县山洪沟治理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
  • 项目地址: 海原县关庄乡
  • 范围: 1.孙家沟山洪沟治理工程:岸坡砌护240米,采用浆砌石墙式结构双侧砌护,护岸高度1.3米,顶宽0.5米,底宽1米,外侧坡比1:0.4,浆砌石基础深1米,宽度为1米 ;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概况: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地震设防烈度为9度。(二)主要建筑物1.孙家沟山洪沟治理工程岸坡砌护240m,采用浆砌石墙式结构双侧砌护,护岸高度1.3m,顶宽0.5m,底宽1m,外侧坡比1:0.4,浆砌石基础深1m,宽度为1m。岸坡砌护2.3km,采用浆砌石墙式结构单侧砌护,护岸高度1.3m,顶宽0.5m,底宽1m,外侧坡比1:0.4,浆砌石基础深1m,宽度为1m。2.宋庄沟山洪沟治理工程岸坡砌护1.37km,采用浆砌石墙式结构单侧砌护,护岸高度1.3m,顶宽0.5m,底宽1m,外侧坡比1:0.4,浆砌石基础深1m,宽度为1m。3.建筑物工程新建4孔过水路面1座,路面宽5m,长35.6m。招标范围:批复、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施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2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29
  • 开标时间: 2025-09-15

项目详情

海原县山洪沟治理 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原县山洪沟治理 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海原县山洪沟治理 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7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自治区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和县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原县关庄乡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治理山洪沟3.91公里。

主要建设内容为: 1.孙家沟山洪沟治理工程:岸坡砌护240米,采用浆砌石墙式结构双侧砌护,护岸高度1.3米,顶宽0.5米,底宽 1米,外侧坡比1:0.4,浆砌石基础深1米,宽度为1米。岸坡砌护2.3千米,采用浆砌石墙式结构单侧砌护,护岸高度1.3米,顶宽0.5米,底宽1米,外侧坡比1:0.4,浆砌石基础深1米,宽度为1米。2.宋庄沟山洪沟治理工程:岸坡砌护1.37千米,采用浆砌石墙式结构单侧砌护,护岸高度1.3米,顶宽0.5米,底宽1米,外侧坡比1:0.4,浆砌石基础深1米,宽度为1米。3.建筑物工程:新建4孔过水路面1座,路面宽5米,长35.6米。

2.3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4招标内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参与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5 08 22 日至 2025 08 29 日(北京时间,下同), CA 数字证 书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 容只在 “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3 其他: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二期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二期CA数字证书办理,请联系咨询客服。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咨询客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交的 截止 ,下 2025 09 15 09 00 分,投标 截止时间 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 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2 %。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 0955-4011849。

10 . 联系方式

人: 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 海原县黎明路水务局

编: 755200

人: 张信和

话: 0955-4012453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复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西侧,银川金凤万达广场 5号楼2408室

编: 750000

人: 李海龙

话: 19995193570

2025 08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