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排烟通风系统施工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时间:2025-05-07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排烟通风系统施工
  • 项目地址: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尔什营乡施工现场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0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14

项目详情

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排烟通风系统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A150000202504270200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项目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排烟通风系统施工,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铁航字【 2023】12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0%,其中财政资金25%和自筹资金75%;。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排烟通风系统施工

2.2 项目编号: A1500002025042702001

2.3 建设规模: 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排烟通风系统施工,包括排烟系统、排风系统、新风系统的烟罩、管网、设备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 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排烟通风系统施工,包括排烟系统、排风系统、新风系统的烟罩、管网、设备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计划工期: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8月27日;

2.6 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尔什营乡施工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4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7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8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

3.9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机电 工程专业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承诺书)

3.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 5 8 00时00分到2025年 5 14 23时59分;

获取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4.2章节。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 5 28 10 0 0分;

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4.2章节。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年 5 28 10 00 分;

开标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7、其他

7.1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7.1.2 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7.1.3 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

7.2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7.3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mg.gov.cn/。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7.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7.5 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系统上线公告

为实现全区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 “一处注册、处处使用”,避免重复注册、重复录入。从2022年01月04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信用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信息库”)在自治区本级进行试运行,并逐步在全区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入库流程:

1)已入库的市场主体

已入库的市场主体,使用已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互认系统,通过CA互认系统跳转到“主体信息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更新、完善并确认提交。

2)未入库的市场主体

①.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市场主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系统,通过CA互认系统跳转到“主体信息库”注册相应的主体信息。

②.未办理数字证书的市场主体。先按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数字证书,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系统,通过CA互认系统跳转到“主体信息库”。

1)、2)具体操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册》。

2)入库信息及维护要求:

1)主体信息库内所有上传资料要求内容清晰,方便查看难以识别的不能作为有效信息。

2)各类入库信息、证书、财务报告、业绩获奖情况等如有新增、变更须自行比对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后扫描上传入库。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须明确主体信息库的使用。

4)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未能及时同步主体信息库有关信息、资料,导致投标资格审查未能通过或评标评审专家对评分点不予计分等情况的,责任自负。

5)中标人应尽快补充、完善主体信息内业绩资料等(包括中标通知书、已签订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的上传和自行比对核验工作),以避免影响下次投标。

6)在主体信息库试运行期间,若对库内信息有修改、补充和完善,请对自治区主体信息库和原业务系统主体库内容同步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3)其他事项:

1)请各交易主体按照要求诚信入库,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注册主体自行承担。

2)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111.56.38.66:8084/PSPBidder/memberLogin

3)联系人:兰瑞鑫

联系电话: 0471-5332612、0512-58188511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471-290173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 1号众生大厦17层

联系人:马泰 刘书伟 冀果果 吴谨旭

电话: 0471-3255273

电子邮箱: nmgzb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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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公告.pdf 航食排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