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厂沟梁镇罗洛营子村红石砬旅游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金厂沟梁镇罗洛营子村红石砬旅游路工程施工
- 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连接红石砬景区和叫来河源景区道路,红石砬景区现状道路为砂石路,且位于河道内,起点与县道土老线交叉,终点位于红门寺遗址,里程长度3.4km;叫来河源景区道路现状为砂石路,起点与乡道平安铺—上查干高勒公路交叉,终点位于景区门口,主线里程长度0.8185km,支线里程长度0.1195km,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 红石砬景区: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道路标准,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宽7.5m,路面宽6.5m,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25。 叫来河源景区:(1)BK0+000-BK0+320段采用三级公路道路标准,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宽7.5m,路面宽7.0m,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25。(2)BK0+320-BK0+818.5段根据景区道路规划,路基、路面宽度按三级公路标准控制,平纵面线形指标符合景区规划要求。路基宽度为7.5m,路面宽度7.0m。(3)CK0+000-CK0+119.5段根据景区道路规划,路基宽度为7.5m,路面宽度6.0m。 2.2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5月31日,工期243日历天。(上述开、交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期要求按招标人规定执行)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9-27
项目详情
招标项目编号: E150400000100856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厂沟梁镇罗洛营子村红石砬旅游路工程(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施工图设计已由 敖汉旗交通运输局以敖交政务〔 2024 〕 59 号批准 建设。项目业主为敖汉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 敖汉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连接红石砬景区和叫来河源景区道路,红石砬景区现状道路为砂石路,且位于河道内,起点与县道土老线交叉,终点位于红门寺遗址,里程长度 3.4km ;叫来河源景区道路现状为砂石路,起点与乡道平安铺—上查干高勒公路交叉,终点位于景区门口,主线里程长度 0.8185km ,支线里程长度 0.1195km ,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
红石砬景区:本项目采用三级公路道路标准,设计速度为 30km/h ,路基宽 7.5m ,路面宽 6.5m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1/25 。
叫来河源景区:( 1 ) BK0+000-BK0+320 段采用三级公路道路标准,设计速度为 30Km/h ,路基宽 7.5m ,路面宽 7.0m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1/25 。( 2 ) BK0+320-BK0+818.5 段根据景区道路规划,路基、路面宽度按三级公路标准控制,平纵面线形指标符合景区规划要求。路基宽度为 7.5m ,路面宽度 7.0m 。( 3 ) CK0+000-CK0+119.5 段根据景区道路规划,路基宽度为 7.5m ,路面宽度 6.0m 。
2.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1 日 ,计划交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31 日 ,工期 243 日历天 。(上述开、交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期要求按招标人规定执行)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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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里程长度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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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LSG |
4.338Km |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①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 近 5 年内( 2019 年 9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里程不少于 5 公里三级及以上沥青路面工程的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 )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 〕 114 号)文件列入名录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时均适用】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不得超过 2 家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具有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3.4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5 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http://gsxt.saic.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7 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有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资料获取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招标资料。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 “ 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 ” ,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 4.5 )。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请于 2024 年 9 月 4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9 月 9 日 17 时 30 分登录 “ 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 ” ,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版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在电子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 “ 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 ” 进行下载操作。
4.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关注 “ 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 ” ,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部门负责提供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使用中出现疑问的咨询服务工作,各交易主体系统使用操作、企业入库申报及维护、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等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客服服务时间和方式如下: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 4009980000 ,服务时间: 8:00-17:30 (星期一至星期日) 统一技术服务 QQ : 4008503300 。
服务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21:00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节假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 8 时 50 分,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 “ 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 ” 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5.3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完成开标程序。具体操作详见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关于建设工程类项目全面启用 “ 不见面 ” 开标模式的通知 -- 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 。
5.4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5.5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第 LYLSG 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转账)或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本)票、保函或保单等。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 “ 合理低价法 ” 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gg.nmgztb.com.cn/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http://jtyst.nmg.gov.cn/ );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chifeng.gov.cn/ ),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敖汉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
电 话: 0476-4323344
邮 编: 0243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敖汉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地 址: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
邮政编码: 024300
电 话: 0476-4323639
联 系 人:冯先生
交易平台: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新洲街 59 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 0476-4329045
招标代理:内蒙古新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恒盛广场 D 座 506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 15849376344
2024 年 9 月 3 日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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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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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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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如联合体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 1 )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 )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 4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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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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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名录审查 |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 〕 114 号文),资格审查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未列入 “ 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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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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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 500 万元; 2 、为本项目承诺提供的流动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均可。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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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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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5 年内( 2019 年 9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里程不少于 5 公里 三级及以上沥青路面工程的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均可) |
注: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与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作为投标人的业绩。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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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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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及前附表第 1.4.4 款要求,本附录无新增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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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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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 、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自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 、至少担任过 1 项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以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为准,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情况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材料不符的不予认定 ) 4 、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5 、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 (公路工程)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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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 、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自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 、 至少担任过 1 项 公路 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以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为准,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情况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材料不符的不予认定 ) 4 、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 (公路工程)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注: 1 .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单位人员。
2 .投标人应自行更新和维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人员在岗项目情况相关信息,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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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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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 )在 2023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 3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优先。 ( 4 )交易系统中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较早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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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 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 3.7.3 项格式、内容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附转账凭证;若采用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本)票形式应附相关凭证。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采用其他形式保函或保单应附由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出具相关凭证资料) (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且符合要求。 (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纸版的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且符合要求。 ( 6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 7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 1.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填写了 “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 8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9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3 ) 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 5.2.1 项第( 3 )目所列相应情形 。 ( 14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经系统检测未出现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电脑机器码一致或从同一个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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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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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 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 3.7.3 项格式、内容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第二个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个信封签署人一致) (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包含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信息确认),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 3.2.6 项要求。 (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8 ) 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 “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第 5.2.4 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 9 ) 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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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5 项规定; ( 9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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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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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评标价: 1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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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P ): a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 10 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 、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10 家小于等于 15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2 个最高和 2 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 c 、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15 家小于等于 20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4 个最高和 4 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 d 、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20 家小于等于 30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6 个最高和 6 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 e 、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30 家小于等于 40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8 个最高和 8 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f 、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40 家小于等于 50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10 个最高和 10 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 g 、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50 家小于等于 60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12 个最高和 12 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 h 、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60 家小于等于 70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14 个最高和 14 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 i 、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70 家小于等于 80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16 个最高和 16 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 j 、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80 家小于等于 90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18 个最高和 18 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 k 、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90 家小于等于 100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20 个最高和 20 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l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100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方法以此类推。 (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 i ,从 0.999 、 0.998 、 0.997 、 0.996 、 0.995 五个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由交易系统抽取,评标价平均值( P )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 i )作为评标基准价( D )。 ( 4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或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并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投标函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不一致应否决其投标并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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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6 位小数(第 7 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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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评标价 ( 100 分 )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0- 偏差率 ×100×E1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0+ 偏差率 ×100×E2 。 其中: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 3 、 E2=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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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 2.2.4 项补充: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小数点后第七位 “ 四舍五入 ” 。 第 3.4.3 项补充: 对于招标人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开标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的低价竞标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认定其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报价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第 3.5.1 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 1 ) “ 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对投标人的信誉进行核实; ( 2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 3 ) “ 中国建造师网 ” 或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对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 4 )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若以上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 3.5.11 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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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
( 2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小数点后第七位 “ 四舍五入 ” 。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 釆 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