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兴安盟发布时间:2025-06-10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突泉县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 范围: 项目用地面积7740㎡,建设内容主要为4300㎡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17
  • 开标时间: 2025-07-02

项目详情

突泉县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152200202506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突泉县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已由 突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突发改字〔 2024〕 210 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建设资金来自 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部分地方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突泉县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 7740㎡,建设内容主要为4300㎡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程建设地: 突泉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2.4 项目总投资 1300 元;

2.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10895655 元;

2. 6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 7 建设 工期: 2025年7月 10 2025年12月31日,共计 174 日历天;以上开竣工时间为暂定时间,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开竣工时间为准。

2. 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备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已申办 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中标或预中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 及以上职称资格,施工员、质量员、质量负责人各 1名,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1名,安全员提供合格有效的安全考核C类证书;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投标人 需提供近 年( 2022年至2024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 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是新成立且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度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要提供 成立至今的 企业财务报表。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具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罪,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

3.6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7 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3.8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3)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5)由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联合体成员不需获取,联合体各方均需办理CA锁。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

6)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对于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9)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 6 11 日至 2025年 6 17 17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期不予受理。

4.2投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中无需报名,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即可。(注:已办理CA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CA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CA锁后方可投标)

4.3企业信息注册及CA锁办理

1)实体CA锁办理:中心现已引进3家CA锁办理企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一家企业办理CA锁,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办事指南,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103,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482-8315782(江苏翔晟)、0482-8370125(内蒙古一证通)、0482-8370079(内蒙CA)。

2)移动端CA锁办理:中心已上线移动端CA办理功能,手机端下载“新点标证通”APP即可申请。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新点标证通)。

4.4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4.5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联系招标代理或招标人。

4.6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588/0482-8370096。

注: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如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0512-58188511咨询)。

本次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之前须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与开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解密时限由代理公司自行决定)分钟。(业务咨询电话:0512-5818851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 5 7 2 日上午 09:00。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本次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index.htm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 mgztb.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 突泉县

邮编: 137400

联系人: 林彬彬

电话: 13804792039

招标代理机构: 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乌兰浩特市

邮编: 137400

联系人: 刘工

电话: 15048281117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