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时间:2025-01-27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项目
  • 项目地址:
  • 范围: 住院病房、康复科、门诊、医技和附属用房等 ; 施工标段招标内容及本项目所有施工的监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1-2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2-07

项目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项目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

1 招 标 条 件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项目 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对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内卫规信字〔 2024〕42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治区财政配套 ,资金已落实。使用单位为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项目

2.2 建设地点: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110国道以南塔利东路以西,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鸿盛院区

2.3 建设规模: 新建精神康复楼一栋,用地面积 24146.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8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120平方米,建筑高度52.4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院病房、康复科、门诊、医技和附属用房等。设置床位390床。

2.4 项目总投资额: 24170万元 ,本次 施工合同估算价约 22342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约329.7万元

2.5 招标范围

1 施工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 的施工(含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土方 工程 建筑工程、结构工程 、装饰 工程 、给排水 工程 、消防 工程 、通风 工程 电气工程 、弱电 智能化工程、 抗震支 工程 、电梯 工程 医疗专项(物流系统、辐射防护及磁屏蔽工程、医用气体)工程、室外管网工程、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监控照明工程、污水处理站工程、标识系统工程、机械停车工程、充电桩工程、 10 kV 正式用电设计与施工、 10 kV 施工用电设计与施工、正式用水工程施工、施工用水工程施工、污水、雨水接入工程施工、施工出入口及永久出入口的施工 (包含涉及的破路、移绿等施工,地下管线的测绘)、开工放线测量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并满足使用功能和建设内容。

2 监理标段招标范围:施工标段招标内容及本项目所有施工的监理。

2.6 计划 工期 2025年03月25日至2027年03月24日 ,共计729日历天。

2.7 计划监理服务期限: 2025年03月25日至2027年03月24日 ,共计 729 日历天。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1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项目 施工

2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项目 监理。

2.9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2. 10 绿色建筑星级要求 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3 投标人 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

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

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项目经理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需提供 “投标人承诺书”[如联合体投标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

2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 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与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合同载明的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 2 监理标段

1 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具有有效的下列资质之一:1)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监理综合 甲级 资质;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总监理工程师 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 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 “投标人承诺书”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与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合同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4 招标文 件获取

4.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下载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 0512-58188511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 5 01 28 00:00至202 5 02月07 23:59。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 5 02 27 10时00分。

5.2 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 5 02 27 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 内蒙古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楼 9层(投标人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7 公告发布 媒介 及时间

7.1 发布媒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nmgztb.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2 发布时间:202 5 01 28 -202 5 02 07 日。

8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0471-6213545

9 其他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10 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塔利东路

人:张悦

联系电话: 0471-4935462

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 19号建设大厦12层1221室

人:杨博、周昱、陈婷、王佳、赵诣

联系电话: 0471-6512637/6525479

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 1号众生大厦17层

人:陈腾达 任轩楷 刘书伟 冀果果 吴谨旭

联系电话: 0471-3281286 / 3255281

真: 0471-3307221

电子邮箱: nmzbctd@163.com/ renxuankai@qq.com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 5 01 27

附件: 招标公告.pdf (发布版)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项目-监理招标文件.pdf (发布版)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楼项目-施工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