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山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一期)EPC总承包

呼和浩特市发布时间:2025-05-19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山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一期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规模: 在风险管控范围内的氯代烃高浓度区新建抽出处理水井25眼,新建监测井10眼;新建水处理设施1座;建设一体化泵站1座;建设反应带500米,建设循环井20座
  • 范围: 在风险管控范围内的氯代烃高浓度区新建抽出处理水井 25 眼,新建监测井 10 眼 ; 新建水处理设施 1 座 ; 建设一体化泵站 1 座 ; 建设反应带 500 米,建设循环井 20 座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2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10

项目详情

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金山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一期)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15010020250514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金山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土默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土左发改能审字【2025】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山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一期)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山园区)地下水风险管控范围内

2.3招标规模:在风险管控范围内的氯代烃高浓度区新建抽出处理水井25眼,新建监测井10眼;新建水处理设施1座;建设一体化泵站1座;建设反应带500米,建设循环井20座。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B1501002025051402001001

标段名称

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金山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一期)EPC总承包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 ①+②

①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并且【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②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并且【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并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并且【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人员资格要求

1) 施工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以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投标文件需附扫描件);

2)设计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必须为本单位注册资格证书;

计划工期

总工期 730 日历天(含季节停工),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6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7 06月 19 日;(本工期仅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合同估算价

4655.5 万元(其中 施工总承包 4532.54 万元,设计费 1 2 2.96 万元)

招标内容

在风险管控范围内的氯代烃高浓度区新建抽出处理水井 25眼,新建监测井10眼;新建水处理设施1座;建设一体化泵站1座;建设反应带500米,建设循环井20座。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EPC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单个投标企业不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可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联合体投标时,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作限制。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发生重大 工程 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如出现行贿犯罪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5月 20 日至 2025年0 6 10 09 30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 6 10 09 3 0分。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项目相关澄清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6.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hhhtsggzyjyw/)

6.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3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7.其他说明

7.1本项目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招标,请登录交易平台进行入库、投标操作,具体操作手册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手册下载”栏目下载查看。

7.2本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登录时使用CA锁或标证通移动证书。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内蒙古呼和浩特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呼和浩特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大道

联系人: 康瑞庭

话: 13947195574

代理机构 :内蒙古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路104号地铁控制中心

: 冯玉玺  赵彩红  许昕  杨阳  律宪鑫

联系电话 : 0471-2902087

邮箱 : 13848156456@163.com

行业监管:内蒙古呼和浩特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大道

联系电话: 13214061401

综合监管: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 2号

联系电话: 0471-5988101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