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新公中镇2025年农村道路以工代赈项目

巴彦淖尔市发布时间:2025-07-0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
  • 项目名称: 五原县新公中镇2025年农村道路以工代赈项目
  • 范围: 新建水泥路6.21公里及从总排干至创业等村 ; 建设内容为新建水泥路6.21公里及从总排干至创业等村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7-0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10

项目详情

五原县新公中镇2025年农村道路以工代赈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1508212025070301

1. 招标条件

五原县新公中镇 2025 年农村道路以工代赈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 )已由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政革委员会、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 2025 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巴发改振兴发〔 2025 197 号)、《关于五原县新公中镇 2025 年农村道路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五发改字〔 2024 87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招标人为五原县新公中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公司为内蒙古峰泰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五原县新公中镇 2025 年农村道路以工代赈项目位于五原县新公中镇创业村、光联村,其中包括新建道路工程项目(具体里程数以图纸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计划工期:

2.2.1 施工工期:计划工期为 122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 2025 8 1 日,计划完工日 2025 11 30 缺陷责任期 1 年,保修期 2 年。 ) (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总排干堤岸公路(红圪卜至太阳庙农场段)工程的配套工程,新建水泥路 6.21km ,其中总排干至创业村七八社蒙队渠路 2.240km ,总排干至创业村六社林场渠路 1.489km ,总排干至创业村一社丰产渠路 1.022km ,总排干至光联村三社通村路 1.459km (具体内容及里程数以图纸为准) 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序号

标段号

工程名称

主要工程内容

里程

(km)

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1

SG-1

五原县新公中镇2025年农村道路以工代赈项目

总排干至创业村七八社蒙队渠路 2.240km,总排干至创业村六社林场渠路1.489km,总排干至创业村一社丰产渠路 1.022km,总排干至光联村三社通村路 1.459km,(具体内容及里程数以图纸为准)

6.21

401.9986

合计

401.9986

备注: 1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标段总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理。

2 因政策调整或征地拆迁等因素造成项目缩减或工期延长的情况,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 SG-1 标段: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路基、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近5年内( 2020 7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公路工程的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若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时 ,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网址: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资格审查条件详见公告及招标文件。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本项目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出具的 2022 7 月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原件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为准) ,不得参加投标。

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围标、串标、转借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经查实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否决其投标,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赔偿对招标人及建设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对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及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技术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 3 名参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评审 ,资格审查方式均采用 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领取时间: 2025 07 4 日至 2025 07 10

2 )领取网站: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投标人报名地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 不见面开标 ) ,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 0512-58188511 ),逾期将无法下载。

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 0.0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07 25 9 00 分, 开标地点为 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 )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

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不对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3 )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新点软件公司联系。技术支持: 0512-58188511 CA 锁咨询电话: 0478-8926704

4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报名以及投标文件上传地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5 )开标地点为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6 )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60 分钟。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 0512-58188511 。各投标人严格按系统要求时间解密投标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发生问题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或后台技术人员,如超规定时间无法解密,导致无法唱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一信封解密结束后,请保持手机畅通,二信封解密时电话通知进入二信封的投标人解密。

6.3 逾期上传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投标保证金形式: 从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投标保函、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SG-1 标段 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 8 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现金、个人名义及其他方式缴纳,投标单位以现金、个人名义及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保证金账号:投标企业需到交易中心平台会员端获取保证金账号。

注:附言请注明工程名称及标段号(若内容较多,可以简写);递交保证金时一定要核对保证金账号,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请登录系统后获取专属于本单位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并按照要求缴纳,缴纳成功后请即时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若有疑问请联系0512-58188511。

(2)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选择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中的任意一种:

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电子保函)系统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并将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必须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并将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采用保险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必须是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并将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3)按照《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巴交易发〔2025〕13 号文件(详见附件)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后,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附件。

注: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 )上同时发布。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址:五原县

话: 18104876877

邮 编: 0151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五原县新公中镇人民政府

址: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新公中镇

联 系 人: 戚峻瑞

话: 15547825055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峰泰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二五三医院家属院 35 号楼东单位 102

联 系 人:侯佳

话: 15648414588

附件: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审查五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