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智慧工厂项目110kV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9-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9-17
项目详情
年产
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智慧工厂项目110kV线路工程EPC
总承包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
编号:
D1500001304d00182x01001
一、招标条件
年产
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智慧工厂项目110kV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已经
呼和浩特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
发改投字【
20
24
】
78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内蒙古金冉骏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总承包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年产
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智慧工厂项目110kV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工业园区金硅路以东、宝力尔街以北。
3、招标内容:
黑河
220kV变电站至智慧工厂项目厂区红线,其中:黑河220k变电站北侧及西侧新建直埋电缆长度288m,利用在建电缆隧716m,利用智慧工厂厂区电缆沟155m,合计供电线路路径长度1159m
。
4、计划工期:202
4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
4
年
12
月
10
日,共计
060
日历天。
5、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合格标准
。
6、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资质要求: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主要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注: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两者不得相互兼任。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未列入行贿犯罪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截图,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对不符合上述信用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网址:
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
4
年
09
月
11
日至
202
4
年
09
月
17
日;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4
年
10
月
09
日上午
0
9时30分(同开标时间);
2、递交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
4
年
10
月
09
日上午
0
9时30分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gg.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mg.gov.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呼和浩特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内蒙古金冉骏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包
嘉琪
电话:
0471-3364013
招标代理机构:
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低碳经济总部大厦
502室
联系人:
牛凯逸
电话:
13039513895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
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