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克口岸至天鹅湖公路BOT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策克口岸至天鹅湖公路BOT项目投资人
- 范围: 2.1项目概况 推荐方案路线全长56.39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进行新建,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 ; 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策克口岸至天鹅湖公路工程BOT项目的投资人,共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策克口岸至天鹅湖公 路已由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 以《 关于策克口岸至天鹅湖公路继续采用 BOT 模式建设 的批复》( 额政 发 ﹝ 20 24 ﹞ 59 号) 批准 本项目采用 BOT 模式建设。 额济纳旗 人 民政府授权 额济纳旗 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以《 额济纳旗 人民政府关于 《策克口岸至天鹅湖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方案》 的批复》( 额政 发〔 2024 〕 55 号)批复本项目 特许经营 方案,由 额济纳旗 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推荐方案路线全长 56.39 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进行新建,设计速度 10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26 米。设置大桥 1 座、中桥 6 座,小桥 5 座,涵洞 72 道。永久占地 3700 亩。设置 1 处收费站, 1 处停车区,设置 1 处服务区。项目估算总投资 16.3 亿元(项目投资规模及估算最终以发改委核准或批准的金额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策克口岸至天鹅湖公路工程 BOT 项目的投资人,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3 建设模式
本项目采用 BOT 模式建设。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协议,中标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依法与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授予其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项目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2.4 特许经营期限(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建设期和运营期三个阶段,其中: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开工之日止;建设期 2 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 (含收费期) :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自 该项目 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收费期最长不超过 40 年(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计,以政府批复收费期限为准),除非特许经营协议因故提前终止。
2.5 投融资模式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最低不少于估算总投资的 30% ,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出资,出资时间为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期。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国内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采取合规的方式筹集。
2.6 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投资回报方式为使用者付费。项目公司将通过运营期的使用者付费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回报。使用者付费为依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经行政部门批准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即为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对路产路权范围内附属设施(包括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广告牌等)的经营所获得的经营收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 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202 3 年末(若 2023 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指 2022 年末 ) 总资产 6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 202 3 年末(若 2023 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指 2022 年末 ) 净资产 5.7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 。(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各方合计为准)
( 2 )最近连续三年( 2021 年至 2023 年,若 2023 年审计报告未出则需提供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均为盈利(每年净利润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 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具有不低于 5.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资能力,具有不低于 11.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以企业净资产数值为准;融资能力按 “ 银行授信额度 ” 或(和) “ 存款证明 ” 或(和) “ 银行贷款意向书 ” 进行确定。(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各方合计为准)
( 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近三年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 、近三年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的;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或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 5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投资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货物服务可由社会投资人自行承担,不再招标。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货物提供的社会投资人的资质和能力要求(非强制性规定,只适用于拟自行勘察设计、施工、货物提供)在招标文件中设置。
( 6 ) 本项目 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 投标方或 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3. 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 见 招标公告及附件 。
5. 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的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 获取方式:采用网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 的 投标人,请于 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内登陆 “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lsggzyjy.cn ) ” ,通过 “ 用户登录 ”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其中平台选择 “ 建设工程 ” ,角色选择 “ 投标人 ” ,进行网上 获取 。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企业,请根据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网上、现场办理交易信息化平台 CA 数字证书有关事宜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具体的操作流程及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上传详见网站 “ 服务指南 - 资料下载 - 建设工程 ” 《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 投标人分册》。
建设工程业务咨询电话: 0483-6103037 ;
投标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483-8345573 ;
CA 数字证书购买 咨询电话: 13947497379 (一证通)、 0483-6119898 (内蒙古 CA );
CA 数字证书客服电话: 400-0471-888 (一证通)、 0471-8942366 (内蒙古 CA )。
5.3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 、固化工程量清单等 ),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超过《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投标人网上 获取文件 成功后,应随时登陆 “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 ” ,在 “ 变更公告及补遗 ” 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5.5 为保证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要求操作系统使用 Win7(32 、 64 位 ) ,浏览器使用 IE9 及以上版本非兼容模式,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6.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 PDF 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 - 建设工程平台,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然后保存签章文件、下载已签章文件,如签章文件过大导致保存签章文件失败,可将签章后的文件另存到本地后,再上传至建设工程平台。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系统电子 “ 投标函 ” 中,最后点击 “ 确认投标 ” 。建设工程平台中录入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保持一致。如投标人未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 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微软 office 工具编制并转换成 PDF 文件格式,然后上传至系统进行电子签章,坚决不允许在已生成的 PDF 格式文件上使用编辑工具进行二次修改,因二次修改而造成在线预览文件与实际文件不一致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5 开标签到:本项目开标活动全部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投标人一律不到现场,只需在网上签到即可(投标人必须在 [ 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开始时间 ] 至 [ 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结束时间 ] 时间内在交易系统进行确认投标和网上签到,否则开标三方解密后系统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系统内自行签到的步骤:开标管理 - 开标会议 - 在界面中选中待开标项目 - 点击 “ 人员签到 ” 按钮进行签到即可(详见 “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 - 资料下载 ” 中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 投标人分册》)。所有投标人可实时在线查看开标一览表情况。
6.6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拾 万元 每标段 ( ¥ 80 0 , 000 元 / 标段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 或 金融机构保函。
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 “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 - 建设工程平台 ”-“ 投标管理 - 保证金信息 ” 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系统平台 “ 保证金信息 ” 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 “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 ” 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其他现金缴纳方式视为无效保证金。严禁投标人采用 EFT 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采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 “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 - 建设工程平台 ”-“ 投标管理 - 保证金信息 ” 栏目中点击本项目 “ 申请保函 ” 按钮。在线办理成功后可点击 “ 查看保函 ” 按钮查看或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 “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 ” 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具体操作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 );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nmgztb.com.cn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yst.nmg.gov.cn );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lsggzyjy.cn )。
8. 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机构: 额济纳旗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
电 话: 0483-6520239 /0483-6526650
邮政编码 : 7354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交通运输局二楼
邮 编: 735400
电 话: 0483- 6525686
联 系 人: 张 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新华大街交通大厦 10 楼
联 系 人 : 王先生
电 话 : 15184729526
10. 招标日程安排
本项目招标日程安排详见 “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lsgg zyjy.cn ) - 建设工程系统平台 ” 本项目招标公告或相关补遗文件《招标日程安排表》。 招标公告附件:
一、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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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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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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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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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 年末(若 2023 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指 2022 年末) 总资产 6 亿 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 2023 年末(若 2023 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指 2022 年末) 净资产 5.7 亿 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 (如为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各方合计为准 ) 2 、最近连续三年( 20 21 年至 20 23 年 ,若 2023 年审计报告未出则需提供 20 20 年至 20 22 年 )每年均为盈利 (每年净利润为正值) ,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注:若投标人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供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满足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要求。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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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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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不低于 5.7 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资能力,具有不低于 11.4 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以企业净资产数值为准;融资能力按 “银行授信额度”或(和)“存款证明”或(和)“银行贷款意向书”进行确定。 (如为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各方合计为准 )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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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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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近三年 ( 20 2 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或税务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 、 近三年 ( 20 2 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4 、 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http://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 20 2 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 1 至 6 条规定。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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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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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或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或货物 提供 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 勘察设计、 施工或货物 提供 的投资人的资质和能力要求为 (投标人不自行承担勘察设计、施工和或货物 提供 工作的无需满足以下要求) : 勘察设计能力: ① 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 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 近 5 年( 201 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 一级及以上 公路 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 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施工能力: ①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 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 ② 近 5 年( 201 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 一级及以上 公路 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的土建工程 施工 ; 注: 如投资人自行承担本项目的 勘察设计、 施工或货物提供的,投资人 (联合体时包括联合体成员) 中必须有满足上述要求的企业 。 ( 2 ) 本项目 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 投标方或 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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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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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1 )以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各方合计为准) ; ( 2 )以融资能力较高的优先 (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各方合计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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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或 “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 ( 2 )投标人的法人资格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1 的规定; (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2 的规定; ( 4 )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3 的规定; ( 5 )投标人的商业信誉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4 的规定; ( 6 )投标人的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5 的规定; ( 7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2 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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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初步评审标准 |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按照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3.1 项和第 3.3.2 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4 )投标人按照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6.4 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5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2 项规定; ( 6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提交一个收费期方案; ( 7 )投标文件载明的收费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8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 9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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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详细评审标准 |
( 1 )投标人承诺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包括总额、首期到位资本金以及资本金全部到位时间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资金筹集方案合理可靠,措施可靠,能保证按时到位; ( 3 ) 投标人承诺的工程建设目标、运营养护目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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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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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 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融资能力: 3 5 分 资金筹措方案: 15 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15 分 项目建设方案: 20 分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15 分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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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 |
评分 标准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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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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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能力 |
3 5 |
投标人投资能力 |
20 |
投标人投资能力满足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要求的,得 1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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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 投资能力 每 增加 1000 万 元加 4 分,不足 1000 万 元的部分不 加 分。本项最高得 8 分。 投资能力按净资产数值为准,联合体投标时以联合体 各方净资产之和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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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融 资能力 |
15 |
投标人 融 资能力满足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要求的,得 9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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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 融资能力 每 增加 4000 万 元加 1.5 分,不足 4000 万 元的部分不 加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融资能力按 “银行授信额度”或(和)“存款证明”或(和)“银行贷款意向书”确定,联合体投标时以联合体各方之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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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方案 |
15 |
项目资本金 |
7 |
根据筹措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一般得 4.2 ~ 4.9 分,良好得 4.9 ~ 5.95 分,优秀得 5 . 9 5~ 7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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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设资金 |
8 |
根据筹措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一般得 4.8 ~ 5.6 分,良好得 5.6 ~ 6.8 分,优秀得 6.8 ~ 8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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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
15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
15 |
根据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包括组建计划、项目公司机构设置、主要人员组成)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一般得 9 ~ 10.5 分,良好得 10.5 ~ 12.75 分,优秀得 12.75 ~1 5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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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方案 |
20 |
建设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
3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建设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一般得 1. 8 ~ 2.1 分,良好得 2.1 ~ 2.55 分,优秀得 2.55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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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目标及 保障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一般得 1.8~2.1 分,良好得 2.1~2.5 5 分,优秀得 2.5 5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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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进度及 保障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 工程实施进度及 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一般得 1.8~2.1 分,良好得 2.1~2.5 5 分,优秀得 2.5 5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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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目标及 保障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 工程安全目标及 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一般得 1.8~2.1 分,良好得 2.1~2.5 5 分,优秀得 2.5 5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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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和农民工工资保障 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文物保护和农民工工资保障 措施 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一般得 1.8~2.1 分,良好得 2.1~2.5 5 分,优秀得 2.5 5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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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制目标及 保障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 投资控制目标及 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一般得 1.8~2.1 分,良好得 2.1~2.5 5 分,优秀得 2.5 5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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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及 水保措施 |
2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及水保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一般得 1.2~1.4 分,良好得 1.4~1.7 分,优秀得 1.7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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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
15 |
运营养护目标、服务目标与运营方案 |
9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 运营养护目标、服务目标与运营方案 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一般得 5.4 ~ 6.3 分,良好得 6.3 ~ 7.65 分,优秀得 7.65 ~ 9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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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方案 |
6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 移交方案 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一般得 3.6~4.2 分,良好得 4.2~5.1 分,优秀得 5.1 ~ 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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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 ~ 3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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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本项目为投资人招标无报价因素,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中价格部分分值为必设项,故本次招标交易系统中评标办法分值调整为商务部分 34 分;技术部分 65 分;价格部分 1 分,不影响实际评标结果。各投标人 交易平台上 “ 投标函信息录入 ” 中填写的报价 均填写为 0 元。(仅在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中 将投资能力中 “投标人投资能力满足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要求的,得 12 分。”修改为 11 分,价格部分 1 分,实际评标过程中仍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分值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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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综合评分相等时采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1.2 初步评审标准:见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1.3 详细评审标准:见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各评分因素:见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2.2.2 评分标准
各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见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3 .评标程序
3.1 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4 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 否决 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其投标作 否决 处理。
3.2 综合评分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 入 ” 。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
3.3.2 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