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自来水标准化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地址:
- 范围: 厂区地势低进行回填土方,硬化地面,厂区绿化等。实验室、值班室改建、车库改建、水处理间进行鉴定加固改建;厂区给水管、厂区污水管、厂区供暖管铺设;玻璃钢清水箱1座。水厂及大口井远程启停服务系统建设;二级服务器配置建设;室外监控系统建设;室内模组LED显示系统建设
- 概况: 1、水厂区:①厂区地势低进行回填土方,硬化地面,厂区绿化等。②实验室改建、值班室改建、车库改建、水处理间进行鉴定加固改建;厂区给水管、厂区污水管、厂区供暖管铺设;玻璃钢清水箱1座。 2、水厂智慧系统:①水厂及大口井远程启停服务系统建设;②二级服务器配置建设;③室外监控系统建设;④室内模组LED显示系统建设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03
- 开标时间: 2025-06-03
项目详情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自来水标准化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1507232025050901
一、招标条件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自来水标准化建设项目(一期) 已由以呼水农发〔 202 4 〕 45 号备案。招标人为 鄂伦春自治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资金来源由 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旗县自筹资金 ,工程计划投资 790 万元。招标人承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 :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自来水标准化建设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
(三)招标内容: 改建水厂实验室水处理设备间等构筑物及配电设备,林业局兴林小区供水站点改造,建设结构均为砌体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年限为 50年。给水管为聚乙烯PE100管,年限为15年;智慧水务管理平台建设;安装智能水表1000块。
本工程平均日供水量 1.64万m³,属I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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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包)编号 |
标段 (包)名称 |
工期要求 |
标段控制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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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自来水标准化建设项目(一期) |
183 |
790 |
改建水厂实验室水处理设备间等构筑物及配电设备,林业局兴林小区供水站点改造,建设结构均为砌体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年限为 50年。给水管为聚乙烯PE100管,设计年限为15年;智慧水务管理平台建设;安装智能水表1000块。 本工程平均日供水量 1.64万m³,属I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三、 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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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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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自来水标准化建设项目(一期)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提供近 3年财务报告,202 2 年 -202 4 年
业绩要求: 近 3年,(202 2 年 5 月 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的类似工程。(注 : 业绩有效日期以竣工时间为准。合同必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并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项目经理资格: 水利水电专业二级 ( 含二级 ) 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建造师 (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技术负责人: 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人员: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如投标企业所在省份已取消安全员岗位证书,则需提供相关取消文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均需为注册在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 1年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点击“手册下载”;
4.2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1、0471-5332612。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统一招投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
4.5其他说明:
(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对其资质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时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06 月 03 日 9时30 分。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投标人需提前进行模拟解密,确保生成的投标文件正确。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 2025年 06 月 03 日 9时30 分
6.2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bidhall/default/login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jy.nmg.gov.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电子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8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鄂伦春自治旗水利局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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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鄂伦春自治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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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文化街 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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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郭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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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470-5626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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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内蒙古亿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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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 .汇B座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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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侍利峰、 苗玉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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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471-3489911/ 13488513110 |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