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 319 线好森沟至天池段公路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 项目名称: 省道319线好森沟至天池段公路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3-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4-08
项目详情
省道 319 线好森沟至天池段公路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兴公资交易[2024]交通(公开)000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省道 319 线好森沟至天池段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 。招标人为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 计划工期:
6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0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周期: 30 日(从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根据项目进度计划提供成果文件,最后一批成果文件应在30日内提交);施工期:从监理人签发开工令起计算至2024年10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招标范围: ①勘察设计内容包含:本项目 修复性工程 (铣刨路面、摊铺沥青混凝土等)的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②施工内容包含:本项目修复性工程(铣刨路面、摊铺沥青混凝土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
4. 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
4.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
5. 投标报名
投标人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xamggzyjyzx.org.cn)中无需报名,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即可。(注:已办理CA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CA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CA锁(联合体双方都需办理CA锁)后方可投标)。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联合体牵头人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3 企业信息注册及CA锁办理:
(2)移动端CA锁办理:中心已上线移动端CA办理功能,手机端下载“新点标证通”APP即可申请。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标证通)。
6.4 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xamggzyjyzx.org.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6.5 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588/0482-8370096。
注: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如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0482-8370220咨询)。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7.4 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 80 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须登录兴安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全程在线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相应操作,未在开标前递交的电子保函或开标系统未显示已出函的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二)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需将银行保函扫描件及在兴安盟境内银行所出具的该银行保函查询结果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编制到投标文件中;
(三)开标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人需要,将银行保函及查询结果原件邮寄至招标监督人处进行备案(以监督人接到材料为准,逾期不候),待本项目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返还;
(四)投标人出具的银行保函及查询结果,如有一次弄虚作假行为或累计两次逾期未提供银行保函及查询结果,将投标人投标行为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列入黑名单且不得进入兴安盟市场,并将结果报至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www.cebpubservice.com )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http://jtyst.nmg.gov.cn/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xamggzyjyzx.org.cn ) 上发布。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 0482-8200669
邮 编: 1374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 话: 0482-8237788
联 系 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综合楼
邮 编: 010020
电 话: 15661295505
联 系 人: 张先生
网 址: www.nm-highway.com
2024 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