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热电厂闲置土地5MW光伏发电项目设备
- 项目地址:
- 范围: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组件方阵、逆变器、升压变压器及配套线路等辅助工程等组成 ; 本标段为热电厂闲置土地5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
- 概况: 本项目拟建光伏发电装机规模5MW,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电站建成后,采用“分散逆变升压,集中上网”的模式,与生产区域电网联网运行,将清洁能源并入就地消纳。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组件方阵、逆变器、升压变压器及配套线路等辅助工程等组成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2-0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05
- 开标时间: 2026-01-05
项目详情
热电厂闲置土地 5MW光伏发电项目设备 项目 变更
项目名称: 热电厂闲置土地 5MW 光伏发电项目设备
标段编号: K1502002025102301002001
为促进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变更如下:
1 、 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
原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 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品牌 2022 年至今与用户签订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的供货业绩(组件功率 725Wp )至少一份,提供合同及部分发票的扫描件,合同和发票的信息均不可遮挡,如有遮挡视为无效。代理商可以提供制造商的业绩。
变更为 :投标人须为所投品牌光伏组件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 代理商需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须填报品牌。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品牌 2022 年至今与用户签订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的供货业绩(组件功率 725Wp )至少一份,提供合同及部分发票的扫描件。代理商可以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的业绩。
2 、 付款方式修改
原 付款方式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变更为 付款方式:当月挂账次月付合同金额的 95% ,剩余 5% 做为质保金(质保期 1 年后付款)。
3 、 付款形式修改
原付款形式 :承兑汇票和现金。
变更为 付款形式:银行承兑汇票和现金(比例为: 20% 银行承兑汇票, 80% 现金)。
4 、 履约保证金修改
原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5% 。
变更为 履约保证金:无。
5 、 综评办法技术方案要求修改
原综评办法中技术方案要求: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提出一项更优参数并提供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得 1 分,最高可得 7 分。( 725Wp 组件技术参数表见附件)。
变更为 综评办法中技术方案要求: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提出一项更优参数并提供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或所投品牌原厂承诺函得 1 分,最高可得 7 分。( 725Wp 组件技术参数表见附件)。代理商可以提供制造商的相关文件。
6 、 综评办法中业绩要求修改
原综评办法中业绩要求:在满足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多提供一份与用户签订的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供货业绩(组件功率 725Wp )加 0.5 分,最高 10 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以及合同对应发票。如合同无法体现则需提供对应签字盖章的技术协议加以佐证。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合同及发票信息须清晰,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 ( 不含税 ) 不可遮挡,若遮挡则视为无效发票。代理商可以提供制造商的业绩。
变更为 综评办法中业绩要求:在满足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多提供一份与用户签订的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供货业绩(组件功率 725Wp )加 1 分,最高 10 分。代理商可以提供制造商的业绩。
7 、 综评办法中报价得分要求修改
原综评办法中报价得分要求: 5 、当投标报价最接近于(差值范围小于 1% )评标基准价时,报价得分计为 60 分,其他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含 1% )到 2% 扣 1 分,高于评标基准价 2%( 含 2% )到 3% 扣 2 分,高于评标基准价 3%( 含 3% )到 4% 扣 3 分,以此类推。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含 1% )到 2% 扣 0.5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2%( 含 2% )到 3% 扣 1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3%( 含 3% )到 4% 扣 1.5 分,以此类推。 6 、当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不足评标基准价 1% 时,均不扣分,报价得分计为 60 分,依据差值直至减至 0 分。
变更为 综评办法中报价得分要求: 5 、基准价得分为 40 分,投标价比基准价每减少 1% 则加 1 分,最高报价得分不超过 60 分;投标价比基准价每增加 1% 则扣 1 分,最低报价得分 0 分。
8 、 技术协议修改
见附件,同时技术协议内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同步修改,技术协议内带 * 号需投标人响应的技术参数表同步修改。
9 、 其它修改
本次招标委托最高限价含运费,含第一次卸车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货物运输,并卸车至指定地点后视为交付。
10 、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变更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 。 投标截止时间 变更为 : 2026 年 01 月 05 日 09:30时
变更公告时间: 2025 年 12 月 12 日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btsggzyjyw/index.html/ )上发布
招标人: 内蒙古包钢鑫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河西工业园
邮编: 014010
联系人:花宝岩
电话: 15247245317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 200 米)
邮编: 014010
联系人:崔宏凯
电话: 0472-2668985
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操作须知
附件: 招标人变更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