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3线A至B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DSZJ-2标段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国道213线A至B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DSZJ2标段
- 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65.592公里。全线设互通式立交1处,公铁分离立交1座,养护工区1处,检查站1处,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1处,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同步建设连接线两条共18.225公里,其中采用一级公路建设标准9.618公里,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采用二公路建设标准8.607公里,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均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2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共1355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共6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缺陷责任期共730日历天。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共设总监办2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市政道路、绿化及环保等工程的施工监理。标段划分情况
项目详情
国道 213 线 A 至 B 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 213 线 A 至 B 段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 213 线 A 至 B 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 2019 ﹞ 1042 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 213 线 A 至 B 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 2021 ﹞ 33 号)文件批准 , 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 213 线 A 至 B 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 2021 〕 271 号)批准 , 施工图设计 变更 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 《关于国道 213 线 A 至 B 段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内交发〔 2024 〕 174 号)批准 。项目业主为国道 213 线 A 至 B 段 一级 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及比例: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本级成品油及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等交通专项资金中和自治区财政厅从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各安排 50% 解决,招标人为国道 213 线 A 至 B 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 65.592 公里。全线设互通式立交 1 处,公铁分离立交 1 座,养护工区 1 处,检查站 1 处,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 1 处,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00 公里 / 小时。同步建设连接线两条 共 18.225 公里,其中采用一级公路建设标准 9.618 公里,设计时速 100 公里 / 小时,采用二公路建设标准 8.607 公里,设计时速 80 公里 / 小时。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 -I 级,其它技术指标均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 )执行。
2.2 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 监理服务期 共 1355 日历天,其中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共 62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 2 4 年 4 月 15 日,计划交工日期: 20 2 5 年 12 月 31 日, 缺陷责任期共 730 日历天 。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监理 招标 设置 一 级监理机构, 共 设总监办 2 个 ,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招标范围: 标段范围内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 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市政道路、绿化 及环保等工程 的施工监理 。 标段划 分情况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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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标段号 |
施工 标段号 |
起讫桩号 |
标段里程( Km )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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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ZJ -1 ( 本标段为总协调标段,负责协调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 |
DSSG |
主线: K0+000-K32+000 A 连接线: L1K0+000-L1K7+500 左幅及 L1K7+500- 终点市政段 创新园规划路(市政路) 检查站: K1+500 |
主线: 32km A 连接线: 9.618km 规划路(市政路): 3.167km |
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市政道路、绿化及环保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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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ZJ - 2 |
主线: K32+000-K65+892.395 河东里连接线: K0+000-K8+607 公铁立交: YK60+675 养护工区: K52+480 无人治超: K54+200 |
主线: 33.892 km 河东里连接线: 8.607 km 市政路: 3.416km |
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公铁立交、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市政道路、绿化及环保等工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 成员 总数量不得超过 3 家。 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 ( 不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单位 ) 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 https://hwdms.mot.gov.cn/ )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 每个投标人只允许对 1 个标段投标。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 6 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三资企业 不得参加 本项目 投标 ,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 “ 综合评估法 ” 进行评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
5. 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的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 获取方式:采用网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报名时间内登陆 “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lsggzyjy.cn ) ” ,通过 “ 用户登录 ”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其中平台选择 “ 建设工程 ” ,角色选择 “ 投标人 ” ,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企业,请根据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网上、现场办理交易信息化平台 CA 数字证书有关事宜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具体的操作流程及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上传详见网站 “ 服务指南 - 资料下载 - 建设工程 ” 《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 投标人分册》。
建设工程业务咨询电话: 0483-6103037
投标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483-8345573
CA 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话: 0483-6119898
CA 数字证书客服电话: 0471-8942366
5.3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超过《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随时登陆 “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 ” ,在 “ 变更公告及补遗 ” 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5.5 为保证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要求操作系统使用 Win7(32 、 64 位 ) ,浏览器使用 IE9 及以上版本非兼容模式,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6.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 PDF 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 - 建设工程平台,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然后保存签章文件、下载已签章文件,如签章文件过大导致保存签章文件失败,可将签章后的文件另存到本地后,再上传至建设工程平台。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系统电子 “ 投标函 ” 中,最后点击 “ 确认投标 ” 。建设工程平台中录入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保持一致。如投标人未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 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微软 office 工具编制并转换成 PDF 文件格式,然后上传至系统进行电子签章,坚决不允许在已生成的 PDF 格式文件上使用编辑工具进行二次修改,因二次修改而造成在线预览文件与实际文件不一致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5 开标签到:本项目开标活动全部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投标人一律不到现场,只需在网上签到即可(投标人必须在 [ 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开始时间 ] 至 [ 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结束时间 ] 时间内在交易系统进行确认投标和网上签到,否则开标三方解密后系统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系统内自行签到的步骤:开标管理 - 开标会议 - 在界面中选中待开标项目 - 点击 “ 人员签到 ” 按钮进行签到即可(详见 “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 - 资料下载 ” 中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 投标人分册》)。所有投标人可实时在线查看开标一览表情况。
6.6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 );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nmgztb.com.cn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yst.nmg.gov.cn );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lsggzyjy.cn )。
8. 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电 话: 0483-8771681
邮政编码 : 750306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 213 线 A 至 B 段 一级 公路 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邮 编: 750306
联 系 人: 马楠
电 话: 17800600505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新华大街交通大厦 10 楼
联 系 人 : 杨 银涛
电 话 : 17804713075
10. 招标日程安排
本项目招标日程安排详见 “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lsgg zyjy.cn ) - 建设工程系统平台 ” 本项目招标公告或相关补遗文件《招标日程安排表》。 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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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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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项目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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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Z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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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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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具有交通运 输 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和住房 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 主管 部 门 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联合体成员 中承担市政道路工程 应 具有住房 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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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机构资质 |
自有或依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 内 。投标人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自有或依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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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ZJ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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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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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和住房 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 , 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 主管 部 门 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联合体成员 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 应具有 住房 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成员 中承担机电工程 应具有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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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机构资质 |
自有或依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 内 。投标人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自有或依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有效。 ) |
附录 2 业绩最低要求(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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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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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ZJ-1 DSZJ-2 |
无。 |
注:本次招标不对投标人业绩设置最低要求考核内容。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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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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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ZJ-1 DSZJ-2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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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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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ZJ-1 DSZJ-2 |
总监理 工程师 |
1名 |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系列为公路工程,监理专业为道路与桥梁或交通运输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3.年龄65周岁以下; 4.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 1.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 投标人应自行更新和维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和 省级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人员在岗项目情况相关信息,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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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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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1 )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 )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 22 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结果中,被 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 3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 投标人 优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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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要求 、 安全目标 、 服务期 , 且投标函中填写的 服务期 与建设工程系统平台 电子 “ 投标函 ” 中填写的 服务期 一致 ;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 d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函》。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 投标保证金 信用承诺函。 ( 4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 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要求 。 ( 5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 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要求 。 ( 6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 7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8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9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0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1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 2 ) 按招标文件规定 递交了 电子版投标文件。 ( 1 3 ) 同一投标人未对两个及以上标段递交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且填报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建设工程系统平台 电子 “ 投标函 ” 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一致 ;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6 ) 按招标文件规定 递交了 电子版投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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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1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监理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 “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 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以及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 承诺书 。 。 (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 )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5 项规定。 ( 8 )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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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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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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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 (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 建设工程系统平台 “ 电子 投标函 ” 中报价 (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 (根据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 ,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 (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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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6 位小数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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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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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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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1 )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工程概述 |
2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1.2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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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范围 |
3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1.8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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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
5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3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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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
5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3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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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 |
4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2.4 -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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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包括疫情防控方案和措施) |
5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3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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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5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3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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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体系及措施 |
3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1.8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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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建议 |
3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1.8 -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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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2 ) |
主要人员 |
25 分 |
总监理工程师 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 分) |
2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的, 得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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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
总监理工程师 担任过已交工的新建或改 建或 扩建一级 及以上 公路 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业绩的,每提供 1 项,加 5 分; 总监理工程师 担任过已交工的新建或改 建或 扩建一级 及以上 公路 工程 副 总监理工程师或 副驻地 监理工程师职务 业绩的,每提供 1 项,加 2.5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 注: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业绩考核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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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3 )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 1 0- 偏差率 × 100 × E 1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 1 0 + 偏差率 × 100 × E 2 。 其中: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 0.2 分;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 0.1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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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4 ) |
其他 因素 |
业绩 |
25 分 (适用于所有标段) |
通过资格审查的 ,得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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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5 年( 201 9 年 3 月 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 交工 时间为准)完成过 的 新建或改 建或 扩建 一级及以上 公路项目施工监理任务 ( 监理范围须同时包含路基 和 路面工程 , 如 同一建设项目的多个监理合同合并包含了路基、路面工程,视为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但各标段交工时间均须在 201 9 年 3 月 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 )每提供 1 项加 2.5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 。 注: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业绩考核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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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 信誉 |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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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 ,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建议书的个人评分最多保留 1 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 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 本表中业绩加分项审查须由投标人按 “ 投标人须知 ” 第 3.5.2 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加分项审查须由投标人按 “ 投标人须知 ” 第 3.5.4 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 )按本章第 2.2.4 项( 1 )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 2 )按本章第 2.2.4 项( 2 )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
( 3 )按本章第 2.2.4 项( 4 )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A+B+D 。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 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合同签订前,在保持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有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
3.4.3 不适用 。
3.4.4 不适用 。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 3 )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 =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或 “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或 “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 1 )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 对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信息进行核实;
( 2 ) “ 信用中国 ”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 3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 4 )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对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上述需要核实的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 第 3.5.9 项 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