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应急保通设备
- 规模: 本项目路线总体呈西北至东南走向,项目起点位于G5901呼和浩特绕城高速金河枢纽互通,向南与G59呼北高速共线4.3公里,在G59呼北高速K5+575处利用黄金大道分离立交桥设达赖营枢纽互通,经沙良物流园、黄合少镇、巨丰砖厂、朱亥村、老丈窑村,终点顺接呼乌交界已建成的呼凉丰一级公路
- 范围: 本项目应急保通设备的供货、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概况: 本项目路线总体呈西北至东南走向,项目起点位于G5901呼和浩特绕城高速金河枢纽互通,向南与G59呼北高速共线4.3公里,在G59呼北高速K5+575处利用黄金大道分离立交桥设达赖营枢纽互通,经沙良物流园、黄合少镇、巨丰砖厂、朱亥村、老丈窑村,终点顺接呼乌交界已建成的呼凉丰一级公路。路线全长28.744公里,其中新建24.444公里,与G59呼北高速共线4.3公里。全线设置互通立交4处,其中,原位利用起点金河枢纽互通,在达赖营村、沙良物流园区、黄合少镇分别设置互通立交1处。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全线设置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2处、主线收费站1处,其中路段管理分中心与达赖营养护工区同址分建,黄合少互通收费站房建工程与沙良互通同址合建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0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30
项目详情
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应急保通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E150100202504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 已由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0〕119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调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3〕342号) 批准建设, 两阶段 施工图设计已由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 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1〕2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调整工程设计变更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3〕739号) 批准 ,项目业主为 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贴、地方政府自筹及公路债券 ,出资比例为 上级补贴、地方政府自筹 36.80%,公路债券63.2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应急保通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 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标准、规模:本项目路线总体呈西北至东南走向,项目起点位于G5901呼和浩特绕城高速金河枢纽互通,向南与G59呼北高速共线4.3公里,在G59呼北高速K5+575处利用黄金大道分离立交桥设达赖营枢纽互通,经沙良物流园、黄合少镇、巨丰砖厂、朱亥村、老丈窑村,终点顺接呼乌交界已建成的呼凉丰一级公路。路线全长28.744公里,其中新建24.444公里,与G59呼北高速共线4.3公里。全线设置互通立交4处,其中,原位利用起点金河枢纽互通,在达赖营村、沙良物流园区、黄合少镇分别设置互通立交1处。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全线设置管理分中心 1处、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2处、主线收费站1处,其中路段管理分中心与达赖营养护工区同址分建,黄合少互通收费站房建工程与沙良互通同址合建。
2.2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本项目 应急保通设备 采购 招标划分为 1 个合同包。 合同包划分情况见 下表。
|
合同包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合同估算价(元) |
|
E1501002025043001001001 |
1 |
吸尘清扫车 |
台 |
1 |
6140536 |
|
2 |
洒水车 |
台 |
1 |
||
|
3 |
护栏清洗(设备) |
台 |
1 |
||
|
4 |
高空作业车 |
台 |
1 |
||
|
5 |
路面铣刨机 |
台 |
1 |
||
|
6 |
轻型自卸货车 |
台 |
1 |
||
|
7 |
轻型栏板货车 |
台 |
1 |
||
|
8 |
轮式装载机 |
台 |
1 |
||
|
9 |
除冰除雪车 |
台 |
1 |
||
|
10 |
叉车 |
台 |
1 |
||
|
11 |
灌缝机 |
台 |
2 |
||
|
12 |
移动静音全自动发电机组 |
台 |
1 |
||
|
13 |
行政及通勤用车( 7座) |
台 |
2 |
||
|
14 |
行政及通勤用车( 11座) |
台 |
1 |
||
|
15 |
工程技术管理、养护巡查用车 1 |
台 |
2 |
||
|
16 |
工程技术管理、养护巡查用车 2 |
台 |
4 |
||
|
17 |
移动式现场照明设施 |
台 |
1 |
||
|
18 |
路面除线机 |
台 |
1 |
||
|
19 |
路面切割机 |
台 |
1 |
||
|
20 |
水泵 |
台 |
2 |
||
|
21 |
自行热熔划线机 |
台 |
1 |
||
|
22 |
双向平板振动夯 |
台 |
1 |
||
|
23 |
便携式马路吹风机 |
台 |
1 |
||
|
24 |
滚刷 |
套 |
4 |
注:( 1 )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
( 2 )交货地点为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4 在 “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 5 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 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5 月 8 日至2025年 5 月 3 0 日 9 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 及固化分项报价表。 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在登陆界面右下角点击相应链接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6 .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年 5 月 3 0 日 9 时 30分 (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同时递交。
6.3 逾期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6.4 开标时间: 2025年 5 月 3 0 日 9 时 30分 。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nmgztb.com.cn/bulletin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http://jtyst.nmg.gov.cn/ );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mg.gov.cn/ )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nmg.gov.cn/msym/hhhtsggzyjyw/ )。
8、 监督部门
行业监管: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高速辅道 126号
电 话: 0471-2212159
邮 编: 010010
综合监管: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 2号
联系电话: 0471-5988101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 87号
邮政编码: 010020
联 系 人:杨光
电 话: 0471-3980443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 2010号中深花园A座1001、1003、1005、1006、1008、1010、1012
邮 编: 518033
联 系 人:袁顺
电 话: 0471-6272160、177 0488 5568
传 真: 0471-6272160
电子邮件: hxewec@163.com
日 期: 2025年 5 月 6 日
招标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S29 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应急保通设备采购招标
资格条件要求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 1 资格 审查 条件 ( 资质最低要求 )
|
合同包 |
项目 |
基本资格条件 |
|
E1501002025043001001001 |
法人资格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
合同包 |
项 目 |
基本资格条件 |
|
E1501002025043001001001 |
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
投标人设备 “技术性能指标偏差表”中所有的技术性能指标必须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附录 3 资格 审查 条件 (信誉 最低要求 )
|
合同包 |
信誉要求 |
|
E1501002025043001001001 |
以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第(8)至(15)目为准,本附录无新增要求。包括: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优先; ( 3)注册资本金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4) 不见面开标大厅《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中序号在前的投标人优先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 合同包 、 供(交)货期 ;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的签字 (或签名) 、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 网银转账、银行电汇 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 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一次性 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 电子保函 形式提交, 担保金额、担保(保险、保函)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d.符合减免条件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3)目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 须 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 签名 , 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3项要求 。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 签名 , 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3.7.3项要求 。 ( 6 )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7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8 ) 投标文件 中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9 ) 投标文件载明的 供(交)货期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0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 1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 招标人 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2)投标函第8条承诺的期限不低于专用合同条款8.1款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包号、 补遗书 编号(如有)及投标总 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分项报价表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的签字 (或签名) 、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3) 投标函中投标总价 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 ( 4) 投标函中投标总价 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6) 投标人若填写固化分项报价表,填写完毕的固化分项报价表未对固化分项报价表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已标价的固化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金额和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大写金额一致,且已标价的固化分项报价表中的设备数量和本合同包计划采购数量一致 。 ( 7)投标人未同时对两个合同包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和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2)投标人的 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 拟供应设备技术指标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 30 分 其他因素(业绩): 2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50 分 (分四步计算出结果)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 (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投标 总价 大写文字报价 (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第一步,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 除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P ): a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 5 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5 家小于等于 10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1 个最高和 1 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c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10 家小于等于 15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2 个最高和 2 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d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15 家小于等于 20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4 个最高和 4 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e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20 家小于等于 30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6 个最高和 6 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f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30 家小于等于 40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8 个最高和 8 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g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40 家小于等于 50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10 个最高和 10 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h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 50 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 12 个最高和 12 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第二步计算 )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 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大写报价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 2 )至( 5 )目所列情形的,以及因低于成本价竞标而被否决投标的,应剔除相应投标人投标报价后重新计算修正评标基准价 。上述情形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 上述情形 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第三步计算 ) 偏差率保留 6 位小数 |
续上表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1) |
技术部分 |
30 分 |
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 |
1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信息,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打分,打分区间 6~10 分。 |
|
供货方案及培训方案 |
10 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供货方案及培训方案,从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及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打分区间 6 ~ 10 分。 |
|||
|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
10 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从服务保障内容的全面性、科学性及合理性等方面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打分,打分区间 6 ~ 10 分。 |
|||
|
2.2.4(2) |
评标价 |
5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第四步计算 ):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100 × E 1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100 × E 2 。 其中: 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取值为 50 分 ; E 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取值为 0.2 分 ; E 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取值为 0.1 分 。 评标价最低得分值为 0 分 。 |
||
续上表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3) |
其 他 因 素 |
业绩 |
20 分 |
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 |
20 分 |
( 1)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得12分; ( 2)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担过1项养护机械设备供货业绩(每项业绩中至少应包含所投合同包中任意一种类似设备),加4分,最多加8分。 注:按合同数量认定业绩数量,同一合同中包含多项类似设备的,只能按 1 项业绩认定。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 ,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 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