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33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第JHZCB标段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国道233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第JHZCB标段
- 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总体呈北南走向,起点位于经棚镇北侧国道303线K1039+244处,与G303线T型交叉,起点桩号K0+000,途经经棚、上排头营子、下排头营子、吴家营子、富盛永、山湾子、广兴源、大兴永、敖包底、新房子、马架子、部落,终点止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与承德市围场县交界的芝瑞镇偏坡道沟南侧蒙冀界,顺接国道233线河北段,终点桩号为K93+835,路线全长93.746公里;全线新建大桥2座,利用大桥1座,新建中桥6座,新建小桥20座,新建涵洞172道,新建分离式立交1座,完全利用分离式立交1座。K0+000-K9+188.4段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与路基同宽;K9+200-K93+835段采用二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5米,大、中桥桥梁宽度12米,小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梁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均满足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2.2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7年4月30日。工期1095日历天。(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工期以实际开工日起算及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20
项目详情
招标项目编号: G1504000001001678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道 233 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 (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已由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 233 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 2023 〕 520 号 文件批准,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已由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以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 233 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赤交发〔 2023 〕 219 号 文件批准,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以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 233 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赤交发〔 2023 〕 266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道 233 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和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 国道 233 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为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 路线总体呈北南走向,起点位于经棚镇北侧国道 303 线 K1039+244 处,与 G303 线 T 型交叉,起点桩号 K0+000 ,途经经棚、上排头营子、下排头营子、吴家营子、富盛永、山湾子、广兴源、大兴永、敖包底、新房子、马架子、部落,终点止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与承德市围场县交界的芝瑞镇偏坡道沟南侧蒙冀界,顺接国道 233 线河北段,终点桩号为 K93+835 ,路线全长 93.746 公里 ;全线新建大桥 2 座,利用大桥 1 座,新建中桥 6 座,新建小桥 20 座,新建涵洞 172 道,新建分离式立交 1 座,完全利用分离式立交 1 座。 K0+000-K9+188.4 段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25.5 米 ,桥涵与路基同宽; K9+200-K93+835 段采用二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 6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10.5 米 ,大、中桥桥梁宽度 12 米 ,小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梁设计荷载:公路 - 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均满足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 )中的规定。
2.2 计划工期
本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 : 2024 年 5 月 1 日 , 计划交工日期: 2027 年 4 月 30 日 。工期 1095 日历天 。(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 ,具体工期以实际开工日起算及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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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起讫桩号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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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ZCB |
K0+000-K9+188.4 段一级公路 9.1884Km K9+200-K93+835 段二级公路 84.635Km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绿化、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及全线交通安全设施、环保水保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 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①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 自有或依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 中 “ 试验检测机构查询 ” 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 ;③近 5 年内(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里程不少于 30km 的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业绩工程内容应当同时含路基工程和沥青路面工程;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长度按二倍折算)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 )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 〕 114 号)文件列入名录的投标人 】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 “ 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3.5 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http://gsxt.saic.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资料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招标资料 。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 “ 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 ” ,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 4.5 )。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3 月 5 日 17 时 30 分登录 “ 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 ” ,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版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在电子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 “ 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 ” 进行下载操作。
4.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关注 “ 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 ” ,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信息入库及 CA 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部门负责提供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使用中出现疑问的咨询服务工作,各交易主体系统使用操作、企业入库申报及维护、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等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客服服务时间和方式如下: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 4009980000
服务时间: 8:00-17:30 (星期一至星期日) 统一技术服务 QQ : 4008503300
服务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21:00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节假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 8 时 4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 “ 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 ” 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5.3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应当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密钥)证书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并完成开标程序。具体操作详见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关于建设工程类项目全面启用不见面开标模式的通知 - 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 。
5.4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5.5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 8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电汇(转账)或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本)票、保函或保单等 。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评标办法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进行评标,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gg.nmgztb.com.cn/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http://jtyst.nmg.gov.cn/ );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chifeng.gov.cn/ ),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电 话: 0476-5890698
邮 编: 024000
监督机构: 克什克腾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
电 话: 0476-5233560
邮 编: 02535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国道 233 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中段
邮政编码: 025250
电 话: 0476-5233960
联 系 人: 赵 先生
交易平台: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 36 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 C 座十楼
联 系 人: 巴达仍贵
电 话: 0476-8288826
招标代理: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 18 号国际金融大厦综合楼 10 楼 1002 室
邮 编: 010020
电 话: 13274763711
联 系 人: 滕 先生
2024 年 2 月 28 日
附 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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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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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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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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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机构资质 |
自有或依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 中 “ 试验检测机构查询 ” 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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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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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名录审查 |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 〕 114 号文),资格审查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未列入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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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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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 2 亿元。〔以 2021 年度~ 2023 年度为准(如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 2020 年度~ 2022 年度) 〕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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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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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5 年内(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里程不少于 30km 的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业绩工程内容应当同时含路基工程和沥青路面工程;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长度按二倍折算) 。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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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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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款要求,本附录无新增要求。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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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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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 、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 、至少担任过 1 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或证明材料为准】 4 、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5 、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 (公路工程)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评标时将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核实,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不予认定】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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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 、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 、至少担任过 1 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或证明材料为准】 4 、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 (公路工程)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评标时将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核实,核实无结果或无法核实或核实不符的不予认定】 |
注: 1. 本表所要求人员视为其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无需提供可撤离承诺。
2. 投标人应自行更新和维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和 " 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网站的人员在岗项目情况相关信息,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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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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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 )在 2022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3 )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4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优先。 ( 5 )交易系统中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较早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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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 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格式、内容填写 。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附转账凭证;若采用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本)票形式应附相关凭证。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采用其他形式保函或保单应附由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出具相关凭证资料) (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且符合要求。 (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纸版的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且符合要求。 ( 6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7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8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9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0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1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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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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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2 ) 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 “ 投标人须知 ” 第 5.2.1 项第( 3 )目所列相应情形 。 ( 13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经系统检测未出现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电脑机器码一致或从同一个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 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 3.7.3 项格式、内容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第二个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个信封签署人一致 ) (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包含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信息确认),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2.6 项要求。 (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8 ) 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 “ 投标人须知 ” 第 5.2.4 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 ( 9 ) 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 ( 10 ) 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85% 的投标人应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24 目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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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及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 ; (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5 项规定 ;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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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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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 1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 2 )主要人员: 25 分 ( 3 )技术能力: 10 分 ( 4 )企业业绩: 10 分 ( 5 )履约信誉: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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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 = 投标函文字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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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 3 个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为防止出现并列得分,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分时建议至少保留一位小数。若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选择相应数量的投标人通过详细评审:①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②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相同的,按注册资本较高的投标人优先;③注册资本相同的,按系统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 。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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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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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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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1 ) |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 分) |
对本项目施工组织结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等进行评审 ,内容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 3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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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5 分) |
对本项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 3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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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
对是否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内容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 3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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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
对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3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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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
对安全生产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3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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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
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内容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 3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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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分) |
对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内容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 3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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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5 分) |
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 ,内容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 3 ~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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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2 ) |
主要人员( 25 分) |
项目经理( 13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 1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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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担任过 1 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每增加 1 个加 1 分,本项最高加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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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12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 1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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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担任过 1 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每增加 1 个加 1 分,本项最高加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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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3 ) |
其他因素( 35 分) |
技术能力( 10 分) |
近 5 年内( 2019 年 1 月 1 日 以后),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的加 2 分,本项最高加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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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1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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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 5 年(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一项里程不少于 30km 的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或一项里程不少于 30km 的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加 1 分,本项最高加 3 分。 注 :① 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长度按二倍折算;② 如一项业绩同时满足路基工程和沥青路面工程要求,可分别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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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1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得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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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 3.6.1 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 1 ) “ 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 ”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 2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 3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 ” 对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 4 ) “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 ” 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 5 )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 对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机构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以上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 3.5.11 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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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 ,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 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 )按本章第 2.2.2 (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 2 )按本章第 2.2.2 (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
( 3 )按本章第 2.2.2 (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C 。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 2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