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智慧配电网EPC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鄂尔多斯市发布时间:2025-03-07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智慧配电网EPC项目
  • 范围: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智慧配电网EPC项目公开招标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07

项目详情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智慧配电网EPC项目公开招标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D1506002025030601D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的委托,对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智慧配电网EPC项目公开招标进行EPC总承包招标。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智慧配电网EPC项目公开招标。

二、工程范围及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 20 %,其余为银行贷款。

2.2招标范围: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智慧配电网EPC项目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建安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管理、调试等EPC总承包工作。

2.3标段划分:

标段号

电压等级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10kV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2025年智慧配电网EPC项目公开招标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鄂尔多斯市

2.4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采取特殊施工组织措施,配备充足的施工力量,配置齐全的施工要素,关键人员(包括: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作业层班组骨干(班长兼指挥、安全员、技术兼质检员)等,以及发包单位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人员)核心队伍素质须过硬且均为本单位在册员工,并确保投标文件中人员配置与施工现场一致,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未经招标人批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确保工程按期竣工投产。投标人对上述工期及保证措施在投标文件中须予以承诺。

2.5安全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评要求。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员工)

3.6信誉要求

① 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当事人”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② 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

③ 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在查询省份范围中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3.7接受联合体。

①联合体牵头人应由设计单位担任。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投标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1:以上资格要求必须同时满足,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鼓励具备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制造于一体的集团化公司参与投标;鼓励电力设备材料制造成套化较高的企业参与投标。

注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3.1”、“3.6 信誉要求中①、②、③”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在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招投标活动。

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获取方式一: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111.56.142.67:8091/qytpbidder)点击“手册下载”;方式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一网通办”-“交易平台”-“工程建设”-“电力工程业务”-“手册下载”。

4.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方 式 一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电 网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http://111.56.142.67:8091/qytpbidder ) ; 方 式 二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s://ggzyjy.nmg.gov.cn)-“一网通办”-“交易平台”-“工程建设”-“电力工程业务”。

注:本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111.56.142.67:8091/BidOpening)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参加开标会议。登录时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CA锁或标证通移动证书。

4.3办理CA数字证书方式:投标单位如需办理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其办理方式及相关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一网交易”-“CA办理”。

4.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3月07日至2025年04月07日09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7日09时00分。

5.2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截标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上传时间:2025年03月07日至2025年04月07日上午09时00分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7日上午09时00分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采购交易系统联系解决(联系方式详见电子交易系统网页界面),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6.2开标地点: 远 程 开 标 ; 不 见 面 线 上 开 标 地 址 ( 远 程 开 标 ) :http://111.56.142.67:8091/BidOpening。

6.3投 标 人 开 标 操 作 手 册 获 取方式一: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111.56.142.67:8091/qytpbidder)点击“手册下载”;方式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一网通办”-“交易平台”-“工程建设”-“电力工程业务”-“手册下载”。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5924403266

异议受理邮箱:zhaoweikog@163.com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路公园世家铭座B座6楼

联系电话:18847856517、18947155454

电子邮件:bjzwj2023@163.com

不接受线下提交投标文件。

九、招标费用

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政府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纳入供应商诚信管理范围。

2、场地服务费:无

3、平台使用费:无

十、行业监督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能源大厦

投诉受理联系人:刘纪中

投诉受理电话:0477-8593547

十一、其他要求

附件:

规章制度清单

序号

管理标准/制度编号

管理标准/制度名称

实施日期

备注

1

Q/ND 20302 010120302

电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023.08.10

2

Q/ND 20302 01D 203

电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标准

2023.11.22

3

Q/ND 20301 0107理承包商资

电网工程建设属地化管理办法

2017.05.01

4

Q/ND 20302 02 2030

电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标准

2023.07.01

5

Q/ND 20302 0501 0322023

电网工程流动红旗竞赛管理办法

2023.07.01

6

Q/ND 20302 01 020302

电网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2023.08.20

7

Q/ND 20302 0501 0122023

电网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2023.07.01

8

Q/ND 203 01-2016

工程建设管理标准

2016.10.01

9

Q/ND 20303 01 2030

工程建设技术管理标准

2017.12

10

Q/ND 20301 0301-2016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办法

2016.10.01

11

Q/ND 20301 0302-2016

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月度考核管理办法

2016.10.01

12

Q/ND 20302 03 0130216

配电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017.05.01

13

Q/ND 20301 04 100301

配电网工程标准工艺管理办法

2021.03.07

14

Q/ND 20301 04 020301

配电网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办法

2017.05.01

15

Q/ND 20302 03D 203

配电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标准

2017.05.01

16

Q/ND 20301 04 010301

配电网工程建设工期与进度管理办法

2018.09.25

17

Q/ND 20301 04D 203

配电网工程建设管理标准

2018.09.25

18

Q/ND 20304 02 2030

配电网工程建设技经管理标准

2017.05.01

19

Q/ND 20301 041103011

配电网工程建设竣工图管理办法

2021.03.07

20

Q/ND 20302 04 2030

配电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标准

2017.05.01

21

Q/ND 20304 020120304

配电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2024.10.08

22

Q/ND 20301 04 0930121

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2021.03.07

23

Q/ND 20301 04 070301

配电网工程前期管理办法

2021.03.07

24

Q/ND 20301 04 080301

配电网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办法

2021.03.07

25

Q/ND 20302 03 033 20

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 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

2020.05.16

26

Q/ND 20302 03 0230220

配电网工程施工承分包管理办法

2020.05.16

27

Q/ND 20301 04 0330116

配电网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17.05.01

28

Q/ND 20301 04 1230121

配电网样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021.03.07

29

Q/ND 20301 04 050301

配电网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2018.09.25

注明:上述标准规范引自《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适用法律法规、文件、规章制度及标准有效版本目录的通知》(内电工程[2017]13号)文件,未提及标准请参考内电工程[2017]13号文件。若上述制度或文件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有替代版本发布,则以替代版本为适用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