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金山开发区黑河二站隧道工程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金山开发区黑河二站隧道工程
- 项目地址: 金桥产业园内宝力尔街以南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9-0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9-10
项目详情
呼和浩特金山开发区黑河二站隧道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000020240824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呼和浩特金山开发区黑河二站隧道工程 ,已由 呼和浩特市 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 。招标人为 内蒙古金冉骏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金山开发区黑河二站隧道工程;
2. 建设规模及内容: 规划建设六回路220kV电力电缆隧道,其中电缆主隧道长度约2.70km,黑河二站南北两段分支隧道长度共约0.5km。隧道全长约3.2km。隧道内设置供电、照明、通风、消防、排水、防火、综合监控、通信等设施。
3. 建设地点:金桥产业园内宝力尔街以南、电厂东街以东、世纪二十六路以西以北。
4. 总投资约为:10982.00万元;
5. 计划工期: 2024 年09月30日至2025年01月30日,共计123日历天 (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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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项目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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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00002024082401001001 |
呼和浩特金山开发区黑河二站隧道工程EPC总承包 |
10198.4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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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00002024082401001002 |
呼和浩特金山开发区黑河二站隧道工程监理 |
172.556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EPC总承包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和②:
①、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或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 (含)以上资质或者 【送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含)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或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资质; 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函;
设计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注册证书;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9)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要求。且须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二)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 ;
(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总监及关键岗位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同时提供未在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任职的承诺函。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7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8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9)本次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09月04日00时00分至2024年09月10日23时59分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4.4.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中不对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09月24日09时30分 )(同开标时间)。
5.2. 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 2024 年09月24日0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七、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建设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金冉骏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层
联 系 人: 包嘉淇
联系电话:0471-3364013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筑众研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园世家铭座B座9楼
联 系 人:谢涛、张兴芳
联系电话:18548131350
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