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 范围: 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玉泉供电分公司 ; 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回民供电分公司 ; 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土左供电分公司 ; 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赛罕分公司、金桥分公司 ; 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新城供电分公司 ; 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武川
- 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2、资金来源:已落实 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序号标段(包)编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价(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元)序号:1标段(包)编号:D1501002025051201D0100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服务内容: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玉泉供电分公司)服务地点:合同中约定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价(元):830752.05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元):3325849.34序号:2服务内容: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回民供电分公司)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价(元):490193序号:3服务内容: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土左供电分公司)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价(元):95791.76序号:4服务内容: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赛罕分公司、金桥分公司)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价(元):1068510.53序号:5服务内容: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新城供电分公司)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价(元):303658序号:6服务内容: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武川)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价(元):536944 1、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行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6-16
项目详情
(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D1501002025051201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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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D1501002025051201D01)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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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中标 候选人 排序 |
中标候选人 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质量 |
服务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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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1002025051201D01001 |
呼和浩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
第一 |
呼和浩特市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3159556.87 |
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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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
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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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9556.87 |
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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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
河北雄安方和隆珠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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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6298.00 |
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 不真实异议 、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