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供电公司包头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包头市发布时间:2025-05-1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包头供电公司包头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
  • 项目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
  • 规模: 1、包头市东河区:总共新建及改造0.4千伏电缆线路12.301公里;S20-400kVA柱上变压器2台,总容量800kVA;低压电缆分支箱26台,低压π接箱152台;接户线53.775公里
  • 范围: 2.1项目名称:包头供电公司包头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 ; 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场地服务费:无 3、平台使用费:无 十、行业 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行业 监督: 1、包头市稀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0472-5255539 2、包头市东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472-4388201 3、包头市昆都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472-2636723 4、九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472-6939629 5、包头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472-3616832 6、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472-8423892 十一、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项目详情

包头供电公司包头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D1502002025041301D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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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供电公司包头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D1502002025041301D01)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

(万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编号

质量标准

工期

(交货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D1502002025041301D01001

包头供电公司包头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

第一

包头满都拉电业有限责任

公司

568.6790

王帅

蒙 215131426716

符合国家工程验收标准

2025年05月25 日开工,2025 年12月 31 日竣工,工期221 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湖南启迪电力建设有限公

569.2098

黄海山

湘243002183889

符合国家工程验收标准

2025年05月25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竣工,工期221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中鉴兴华工程技术有限公

571.7337

洪达

川2512019202009016

符合国家工程验收标准

2025年05月25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竣工,工期221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1

河南华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超限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tgdyszb@163.com(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写明邮件接收异议时间,例如: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18748104184(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写明电话受理异议时间,例如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1.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1.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5年05月14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远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