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增发国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增发国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第三批)中标候选人公示

巴彦淖尔市发布时间:2024-07-0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增发国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第三批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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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增发国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第三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九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和编号 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增发国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五NK2024-023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增发国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第三批) 五NK2024-023-01-01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02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五原县开标室1号
公示期 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08日止
备注说明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内蒙古嘉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382470.0000
工期(交货期) 143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许多智 / 高级工程师 201317513
企业业绩 1.2021 年乌拉特前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一标段 2.2021 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评价与检测 3.2022 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 1.3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 4.2023 年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乃马岱、金星村、西局子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第一标段 5.2023 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质量检测 6.2023 年乌拉特前旗新安镇庆华村、树林子村等 6 个村 4.38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第十七标段:质量检测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检测员 郭正英20160207检测员 孟玉兰20160206检测员王今甫20160211检测员倪庆璇2016021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情况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内蒙古盛维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380755.0000
工期(交货期) 143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刘贺超 / 高级工程师080123683
企业业绩 1.黄河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结余资金第九批项目 2022 年信息化建设 2.“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2023 年项目(通济干渠 14+715~30+785、丰济干渠 79+398~96+768) 施工第六标段 3.“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2023 年项目(永刚分于右二支 0+000~5+822)施工第一标段 4.“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2023 年项目(永刚分于右二支 0+000~5+225)施工第二标段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检测员杨晓婷20233024656检测员杨昊昕20233026295检测员郝欣20233032546检测员王平2022302012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情况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内蒙古盛维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380755.0000
工期(交货期)天 143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刘贺超 / 高级工程师080123683
企业业绩 1.黄河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结余资金第九批项目 2022 年信息化建设 2.“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2023 年项目(通济干渠 14+715~30+785、丰济干渠 79+398~96+768) 施工第六标段 3.“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2023 年项目(永刚分于右二支 0+000~5+822)施工第一标段 4.“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2023 年项目(永刚分于右二支 0+000~5+225)施工第二标段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检测员杨晓婷20233024656检测员杨昊昕20233026295检测员郝欣20233032546检测员王平2022302012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情况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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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九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袁东 联系人 梁喆蕊
电话 18947889677 电话 15104789853
招标人电子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