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丹岱、雅达牧110千伏变电站新建2回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EPC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呼和浩特市发布时间:2025-04-11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丹岱雅达牧110千伏变电站新建2回线路送出工程
  • 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丹岱、雅达牧110千伏变电站新建2回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EPC招标 2、资金来源:已落实 3、工期: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4月30日-2025年9月30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 序号标段编号标段名称采购主要内容子项目名称子项目分项控制价子项目合计控制价不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限价(元)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主要设备及装置性材料费勘察设计费及总承包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序号:1标段编号:D1501002025031202D01001标段名称: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丹岱、雅达牧110千伏变电站新建2回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EPC招标采购主要内容:新建10千伏电缆线路5.017公里

项目详情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丹岱、雅达牧 110千伏变电站新建2回 10 千伏线路送出工程EPC 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D1501002025031202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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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丹岱、雅达牧 110千伏变电站新建2回 10 千伏线路送出工程EPC 招标(项目编号:D1501002025031202D01)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标段 号

标段名称

中标

候选人

排序

中标候选人

名称

投标报价

(元)

总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工程质量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

D1501002025031202D01001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丹岱、雅达牧 110千伏变电站新建2回 10 千伏线路送出工程EPC 招标

第一

呼和浩特市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内蒙古工大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

7345293.09

庆歌

高级工程师

许慧

高级工程师

李会敏

机电工程

NMG2508698

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

2025年4月30日-2025年9月30日(总工期为 154日历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

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7336680.98

李静

高级工程师

姬利

高级工程师

吴楠

机电工程

蒙215131428365

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

2025年4月30日-2025年9月30日(总工期为 154日历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

准格尔旗浩普电力勘测设计有限责任

公司(联合体成员:内蒙古元瑞电建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7267253.08

裴莹莹

高级工程师

范志富

高级工程师

刘天禄

机电工程

蒙215131427701

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

2025年4月30日-2025年9月30日(总工期为 154日历日)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jzwj2023@163.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15147105442 (工作日上午 9:30-12:00、下午14:30-17:00)。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 不真实异议 、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