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小清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小清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小清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 项目地址: 磴口县巴彦高勒镇
- 规模: 到建设期末,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小清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新增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20平方千米,其中:(一)生态修复区:小清沟桩号7+470--12+800段疏浚治理5330米,桩号17+000--17+200、桩号17+970--18+370、桩号20+800--21+000、桩号21+333--21+633段疏浚及滤水模袋护坡治理1100米,桩号18+810--19+440段右岸滤水模袋护坡、左岸浆砌石挡墙护砌治理630米,建设节制闸1座
- 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磴口县巴彦高勒镇 2.立项批文: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巴彦淖尔市水利局文件《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小清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24年度)的批复》 3.工程规模:到建设期末,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小清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新增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20平方千米,其中:(一)生态修复区:小清沟桩号7+470--12+800段疏浚治理5330米,桩号17+000--17+200、桩号17+970--18+370、桩号20+800--21+000、桩号21+333--21+633段疏浚及滤水模袋护坡治理1100米,桩号18+810--19+440段右岸滤水模袋护坡、左岸浆砌石挡墙护砌治理630米,建设节制闸1座。(二)综合治理区:工程措施:①对小清沟桩号K21+050左岸村庄空地和桩号K14+200左岸空地土地整治,整治面积4240平方米,覆种植土1520立方米。②村庄空地(K21+050)新建活动广场1处,包含:透水砖硬化95平方米,透水砖步道50米(路宽2米,面积100平方米),嵌草砖停车场286平方米;凉亭1座,长廊20米,水泥路105米,配置不锈钢垃圾桶2个,石凳5个,不锈钢宣传牌1块,草坪护栏90米,标志碑1座,新建水源工程组合井8眼,节水灌溉面积399.58公顷林草措施:面积400公顷:①小清沟桩号K21+050左岸村庄空地绿化美化0.12公顷(树种:旱柳、金叶榆、桧柏球、紫丁香、连翘、重瓣榆叶梅、黄刺梅;地被花卉:景天、鸢尾、大花萱草、混合花草;绿篱:榆树、金叶榆);②桩号K14+200左岸空地绿化0.30公顷(树种:旱柳、金叶榆、紫丁香、黄刺梅、混合花草);③小流域西南方向栽植灌木林399.58公顷(树种:梭梭。备选树种花棒),含种草239.75公顷(草种:沙蒿、沙米)。(三)预防保护区封育治理措施面积1600公顷:在植被较好的区域以封育保护为主。为了促使群众自觉保护和监督他人破坏植被,在交通便利、人们常活动的醒目地段设置钢制警示牌2个。(具体内容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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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小清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人名称 | 磴口县水利局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同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小清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磴SL2024-004 |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小清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磴SL2024-004-01-02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28日 0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磴口县开标室 |
| 公示期 | 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1日止 |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河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1937879.0000 |
| 工期(交货期) | 365 |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刘鹏飞 1、太仆寺旗2021年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水保项目二标段;2、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乌拉特前旗水利水保项目(2021年);3、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太仆寺旗千斤沟七号小流城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标段(二次) 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蒙215171887954 |
| 企业业绩 | 1、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202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标段(二次);2、太仆寺旗2021年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水保项目二标段;3、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水利水保项目(2021年度);4、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乌拉特前旗水利水保项目(2021年)第一标段;5、清水河县2022 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第五标段;6、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鄂托克前旗2022年哈沙图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付金智,工程师证书编号:201215213;安全员:李永平,证书编号:蒙SL-2023000000032;施工员:张海清,证书编号:蒙SL-20181175;质检员:付永强,证书编号:蒙SL-2023000000030;材料员:吴园,证书编号:蒙SL-2023000000059;资料员:张敏,证书编号:蒙SL-2021142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天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1935998.3100 |
| 工期(交货期) | 365,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0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5月03日,注: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王玲 1、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1年度水利水保项目施工二标段;2、2021年巴彦淖(白脑包镇、八一乡、乌兰图克镇、新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物资及林业工程施工(二十标段);3、华能高力板“风光储”一体化治沙100MM光伏发电项目防风治沙造林工程施工 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蒙215131426419 |
| 企业业绩 | 1、2022年兴安盟突泉县宝石镇、六户镇、太平乡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十八标段);2、华能高力板“风光储”一体化治沙100MM光伏发电项目防风治沙造林工程施工3、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1年度水利水保项目施工二标段;4、2021年磴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项目施工第二十标段;5、2021年巴彦泣尔市五原县胜丰镇明丰和美星村等六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闫海霞,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01237674;安全员:曹力磊,证书编号:蒙SL-20181559;施工员:李善军,证书编号:蒙SL-20181558;质检员:王竞,证书编号:蒙SL-20181560;材料员:曹春杏,证书编号:蒙SL-20181561;资料员:曹灵芝,证书编号:蒙SL-20181562;水利造价工程师:张智丽,证书编号:建[造]1322115102078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鸿利元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1939202.0000 |
| 工期(交货期)天 | 365 |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薄青圃 1、2023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和德岭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施工第五标段;2、2021年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挪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蒙215131427604 |
| 企业业绩 | 1、2023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和德岭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施工第五标段;2、2021年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挪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施工第一标段;3、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杭锦旗团结镇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2022年度)施工 |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戴利霞,工程师证书编号:20203009335;安全员:贾恒,证书编号:蒙SL-202300000151;质检员:张璐,证书编号:蒙SL-202300000151;施工员:张倩,证书编号:蒙SL-202300000151;资料员:张硕,证书编号:蒙SL-202300000025;材料员:于文斌,证书编号:蒙SL-20230000015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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