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2025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站点及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建设工程项目兴安盟2025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站点及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建设工程项目2025JDCZSB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兴安盟发布时间:2025-11-1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兴安盟2025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站点及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建设工程项目2025JDCZSB标段

项目详情

兴安盟 2025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站点及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建设工程

项目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E1522002025101701001001

兴安盟 2025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站点及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202 5 1 1 1 4 9 0 0分进行了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于202 5 1 1 1 4 日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 兴安盟 2025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站点及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标段编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推荐意见

2025

JDCZSB

内蒙古路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6 , 231 , 678

推荐为第 1中标候选人

山东奥邦交通设施工程

有限公司

6 , 260 , 711

推荐为第 2中标候选人

浙江开元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6 , 276 , 528

推荐为第 3中标候选人

二、 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项目业绩、 主要人员姓名、 证书编号、 工程质量、安全目标 工期 及信誉情况

2025JDCZSB 标段 :

推荐第 1中标候选人

内蒙古路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项目业绩

1、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机电工程施工;

2、白安项目主线K122+000-K177+263.021、辅道FDK135+000-FDK185+000机电工程施工

3、白安项目主线K67+000-K122+000、辅道FDK90+300-FDK135+000机电工程施工;

4、G338兰家梁至嘎鲁图公路工程命名编号及标志牌调整工程;

5、汉十高速十堰东互通及收费站改扩建机电工程;

6、国道242甘临一级公路前达门收费所轴组计重设备改造工程

项目经理

(姓名)

郑秀伟

建造师 证书编号

1152017202000437

项目总工

(姓名)

范晋峰

工程质量

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工期

计划工期为 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3月20日。

信誉情况

良好

推荐第 2中标

候选人

山东奥邦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项目业绩

1、 山东高速智能网联高速公路测试基地(二期)机电及交安工程

项目经理

(姓名)

于崧

建造师 证书编号

1622015201705708

项目总工

(姓名)

邢道国

工程质量

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工期

计划工期为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1 月 20 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 年 3 月 20 日。

信誉情况

良好

推荐第 3中标

候选人

浙江开元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项目业绩

1、红十五线改建工程智能交通工程

项目经理

(姓名)

朱妙灵

建造师 证书编号

2332018202305813

项目总工

(姓名)

余敏娟

工程质量

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工期

计划工期为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1 月 20 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 年 3 月 20 日。

信誉情况

良好

三、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 否决 理由

四、其他:

公示时间从 202 5 1 1 1 4 日至 202 5 1 1 1 9 日,若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申请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诉人投诉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提交投诉书。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监督机构: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话: 0482-8200669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话: 0482-8212058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话: 1564822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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