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2025年基建10千伏及以下工程预计划项目第二批施工一标段:乌海市海勃湾区110千伏青山站9111清泉Ⅰ回线与110千伏青山站9109三厂开发区线负荷切改工程等11项工程<br>二标段:乌海市海南区红泥湾变电站新建1、2回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等3项工程<br>中标候选人公示

乌海市发布时间:2025-03-17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2025年基建10千伏及以下工程预计划项目第二批施工一标段乌海市海勃湾区1青山站9111清泉Ⅰ回线与1青山站9109三厂开发区线负荷切改工程等11项工程br二标段乌海市海南区红泥湾变电站新建12回线路送出工程等3项工程

项目详情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2025年基建10千伏及以下工程预计划项目第二批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YTWHDY2025-06(SG-03))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2025年基建10千伏及以下工程预计划项目第二批施工(招标编号:YTWHDY2025-06(SG-03))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标段号

标段名称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元)

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编号

质量

(真实性承诺)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D1503002025021803D01001

一标段

第一

乌海市海金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453807.00

王振江

蒙2150809097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

第一

第二

内蒙古中诚电力有限公司

8418417.00

刘艳

NMG2510863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

第二

第三

中景云建设有限公司

8427855.00

张瑜

NMG250858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

第三

D1503002025021803D01002

二标段

第一

乌海市海金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445492.00

籍盛

蒙215080908159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

第一

第二

内蒙古中诚电力有限公司

7414288.00

姜鸿

NMG251497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

第二

第三

内蒙古北方能投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7431376.00

沈善武

NMG2515148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

第三

标段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一标段

1

宁夏宝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不符

二标段

1

中振建设有限公司

报价不符

2

内蒙古宏宇远通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报价不符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mgytdl@163.com(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19日,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

异议受理电话:0478-7909600 18847395808

监督单位:

海勃湾区能源局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

联系人:乔志刚

联系电话:0473—3120525

海南区能源局

地址:乌海市海南区

联系人:鲁宁

联系电话:0473—2798000

(电话受理异议时间: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1.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1.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1.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 不真实异议 、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5年3月17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益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