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G111线K1246+500-K1291+352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兴安盟G111线K1246+500-K1291+352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G111AQTS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兴安盟G111线K1246500K1291352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
项目详情
兴安盟G111线K1246+500-K1291+352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24]交通(公开)0031号
兴安盟G111线K1246+500-K1291+352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于2024年10月12日9时30分进行了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于2024年10月12日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对兴安盟G111线K1246+500-K1291+352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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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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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1AQTS |
山西乾通公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3467918 |
推荐为第1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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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建工程有限公司 |
3506072 |
推荐为第2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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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3510021 |
推荐为第3中标候选人 |
二、 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主要人员姓名、证书编号、个人业绩、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及工期 。
G111AQTS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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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中标候选人 |
山西乾通公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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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项目业绩 |
1 、灵武市2022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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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姓名) |
凌进 |
建造师证书编号 |
晋2142006200908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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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个人业绩 |
1 、灵武市2022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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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姓名) |
张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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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个人业绩 |
1 、灵武市2022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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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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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确保项目建设期内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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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9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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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情况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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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中标候选人 |
内蒙古交建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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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项目业绩 |
1 、省道298南水线国道309以南(K119+449-K163+469)养护大中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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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姓名) |
郭晓龙 |
建造师证书编号 |
蒙21517189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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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个人业绩 |
1 、省道298南水线国道309以南(K119+449-K163+469)养护大中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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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姓名) |
王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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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个人业绩 |
1 、省道298南水线国道309以南(K119+449-K163+469)养护大中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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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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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确保项目建设期内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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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9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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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情况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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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中标候选人 |
内蒙古公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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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项目业绩 |
1 、国道335乌不浪口至乌根高勒(乌拉特后旗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ZCB合同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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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姓名) |
朱建军 |
建造师证书编号 |
蒙115200720080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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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个人业绩 |
1 、内蒙古黑猫煤化工厂区外主干道公路工程第TJ-1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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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姓名) |
赵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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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 个人业绩 |
1 、内蒙古黑猫煤化工厂区外主干道公路工程第TJ-1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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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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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确保项目建设期内不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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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9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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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情况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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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否决理由:无
四、其他:
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若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申请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诉人投诉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提交投诉书。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监督机构: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电 话: 0482-8200669
招 标 人: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电 话:0482-8212058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15248220779
2024 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