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设备材料框架协议采购97标段:0.4kV绝缘导线中标候选人公示

呼和浩特市发布时间:2025-05-09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设备材料框架协议97标段0.4kV绝缘导线

项目详情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设备材料框架协议采购招标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D1501002025031702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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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10千伏及以下业扩配套项目设备材料框架协议采购招标项目(项目编号:D1501002025031702D01)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标段(包)编号

标段名称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万元)

质量

(真实性承诺)

工期

(交货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D1501002025031702D01015

97标段:0.4kV绝缘导线

第1中标候选人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

5.1573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

D1501002025031702D01015

97标段:0.4kV绝缘导线

第2中标候选人

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

5.203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5-05-2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D1501002025031702D01015

97标段:0.4kV绝缘导线

第3中标候选人

亚星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5.1122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25-05-20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流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1

青岛豪迈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未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

四川九洲线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人提供的纳税人证明材料为A级纳税人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河北永博线缆有限公司

投标人未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明达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未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常丰线缆有限公司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代理机构与项目名称均不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未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辽宁中兴线缆有限公司

投标人未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

风华线缆有限公司

投标人提供的交货时间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时间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

内蒙古欣裕华线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为10kV架空绝缘导线检验检测报告非1kV架空绝缘导线检验检测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或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是指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颁发的 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产品的试验项目;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yewu1@zhjnm.cn(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18104718009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写明电话受理异议时间,例如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1.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1.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 不真实异议 、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5年05月09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