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项目位于沈阳绕城高速公路沈抚示范区出口南侧,同城二路以南,同城三路以北,东侧为规划金橙西一街,西侧临现状林地
- 规模: 项目位于沈阳绕城高速公路沈抚示范区出口南侧,同城二路以南,同城三路以北,东侧为规划金橙西一街,西侧临现状林地
- 范围: 2.1 本项目用地面积约79886㎡,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5817.04㎡,其中装备物资储备库三栋13955.04㎡,地上1层;维修保养厂房1006㎡,地上1层;生产生活用房4197㎡,地上4层;辅助及附属用房2389㎡,地上2层;地下室4180㎡;门卫室90 ; 本次招标范围为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主要工作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专业设计、电气专业设计、弱电工程设计、场区设计、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管理系统设计及其配套工程设计等),符合图审要求且满足项目工程需求
项目详情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评标工作于
202
5
年
1
月
6
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环保目标、工期
,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
环保目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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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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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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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中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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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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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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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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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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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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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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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9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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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优良
;本项目
争
创品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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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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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合理组织本项目工程活动,无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事件,环保验收一次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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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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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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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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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2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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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优良
;本项目
争
创品质工程
。
|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零死亡。
|
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合理组织本项目工程活动,无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事件,环保验收一次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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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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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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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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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2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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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优良
;本项目
争
创品质工程
。
|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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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合理组织本项目工程活动,无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事件,环保验收一次性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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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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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不满足评标办法“(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的要求;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不满足评标办法“(
14
)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8
项规定”的要求。中国建筑一局
(
集团
)
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附的主要人员业绩官方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未完全体现评审指标,不满足评标办法“(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规定”
的
要求。
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为
202
5
年
1
月
9
日
-
202
5
年
1
月
13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
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4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
5
)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4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5
)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6
)相关请求及主张;(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电话:
024-23878036
中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
024-81670092
招标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128
号
联系人:
于女士
电话:
024-81670422
传真:
024-81670422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
372
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
16
层
联系人:韩女士、
石先生
电话: 024- 2256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