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及收费广场维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及收费广场维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范围: 2.1: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及收费广场维修养护工程共包含两个子项目,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高速公路局部路段维修养护工程:对京哈高速、丹阜高速、长深高速等辽宁省内高速公路局部路段维修铣刨摊铺91车道公里,微表处271车道公里,热熔标线29370平方米。 (2)高速公路收费广场维修养护工程:共计维修收费广场16个,维修服务区1个。包括三台子站、桃仙站(局部)、朱尔屯站、长青站(局部)、栗子房站、青堆子站、财湖站、弓长岭站、南杂木站、石河站、周水子站、炮台站、阜新温泉城站、朝阳站、双庙子站、五龙背站和庄河服务区。总体技术方案为:水泥场区或破损的半柔性厂区整体铣刨5cm后,对仍然存在的病害进行处理,清理干净后,撒布粘层,整体加铺5cm半柔性混合料。主要工程量如下:半柔性混合料77000平方米,热熔标线1010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及收费广场维修养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的实施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工程的检测及详勘、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指导性交通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等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竣工验收图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实施及缺陷修复。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约为113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为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24日,施工计划工期为2025年7月25日~2025年10月31日(开工至完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项目详情
2025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及收费广场维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评标工作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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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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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中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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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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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辽宁交投公路科技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成员: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员:辽宁新发展公路科技养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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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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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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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成员:黑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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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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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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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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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4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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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3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4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
5
)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4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5
)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6
)相关请求及主张;(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电话:
024-23878036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
电话:
024-67852067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
024-66190776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电话:
024-82364333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
电话:
024-82364336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甲
邮政编码:
110003
联
系
人:
葛
先生
电
话:
024-82364408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
372
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
16
层
邮政编码:
110005
联
系
人:
李女士、闫女士
电
话:
024-22564554
邮
箱:
LNCT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