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路基隧道、路域环境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省发布时间:2025-06-26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路基隧道路域环境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范围: 2.1: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路基隧道、路域环境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共包含四个子项目,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高速公路桥梁维修养护工程:结合2024年桥梁专业检测结果及日常养护巡查中发现的问题,2025年拟选取评定为3类的桥梁、存在3类构件的2类桥梁、对抚通、永桓、辽开、京哈(盘锦至沈阳)、沈海、鹤大(丹通段)等13条线路约570座桥梁实施耐久性等维修,采用封闭裂缝、聚合物砂浆、环氧砂浆、外包自密实混凝土、粘贴纤维布、粘贴钢板、增大截面法等方法进行处治;对14座大桥及特大桥实施病害的全面覆盖式维修;对沈阳绕城、奈营等高速52座桥梁实施径流收集系统维修改造,对鹤大高速大庄段3座技术状况为4类的拱桥拆除改建。 (2)高速公路路基、隧道等专项养护工程:结合2024年设计回溯发现的路桥隧风险相对较大的一般风险(Ⅲ类)点及汛期排查出的路桥隧水毁风险点,结合评审情况、现场复查及补充勘察工作,2025年拟进行专项设计及处治工作,处置工点共405处。其中,路基相关工点155处,主要对边坡崩塌、滑坡、水毁根据破坏规模及位置采取支挡防护或修复维修,并完善综合排水系统;桥隧相关工点250处,主要对河道进行整治,对基础外露、冲刷严重及沿河防冲刷设施,进行加固或修复维修,对隧道(含长隧道)高陡边仰坡、排水系统病害,进行增设防护措施并及时修复综合排水系统。 (3)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按照《辽宁高速养护高质量发展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总体部署,全面提升高速公路运营服务水平,2025年计划对沈大高速桃仙、营口和大连段基础设施类、安全警示类附属设施进行耐久性能实施改造提升,对中分带暗排改造6.59万米,路缘石调整1.26万米,桥梁防撞墙防腐2.21万平方米,钢扶手更换3.02万米,小桥护栏基座处治0.96万平方米,匝道钢护栏改造6公里,轮廓标更换1.62万个等内容。 (4)高速公路路域环境养护提升工程:结合《辽宁高速养护高质量发展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中提出的提升要求,2025年拟对沈阳绕城高速中分带安装滴灌系统64公里,系统由水源、储水系统、过滤系统、增压系统、恒压系统、输配水管网、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组成。对沈大高速、京哈高速等21处立交区主线两侧,清除杂乱苗木,回填土方并栽植草坪。对6处省界路段,增加中分带反光柱帽和路面彩色防滑标线铺设。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路基隧道、路域环境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的实施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工程的检测及详勘、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指导性交通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等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竣工验收图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实施及缺陷修复。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约为113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为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24日,施工计划工期为2025年7月25日~2025年10月31日(开工至完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项目详情

2025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路基隧道、路域环境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评标工作于 2025 6 25 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预期中标价

第一中标候选人

牵头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成员: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员:辽宁交投公路科技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成员:辽宁新发展公路科技养护有限公司

200845784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3838860

第三中标候选人

牵头人:陕西交控凯达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成员: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4354909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202 5 6 26 日至 2025 6 30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4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 5 )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4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5 )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6 )相关请求及主张;(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电话: 024-23878036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 电话: 024-67856047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 024-67852076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电话: 024-82364333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 电话: 024-82364336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邮政编码: 110003

人: 先生

话: 024-823644 1 8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 372 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 16

邮政编码: 110005

人: 李女士、 闫女士

话: 024-22564554

箱: LNCT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