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省发布时间:2025-09-16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范围: 2.1: 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起自鞍山市周家堡村北侧,终于台安县宽邦屯西侧 ; 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施工阶段配合服务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备案及报批;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 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收费、通信、监控三大系统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相关工作)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竣工验收图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 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的桥梁监测(采用机器视觉传感器、振弦式应变计、单轴加速度传感器、高精度位移计、振弦式裂缝计、环境温湿度计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设备布设、监测设备维护、监测数据应用与维护等

项目详情

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评标工作于 2025 9 15 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预期中标价

第一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 牵头人: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 成员: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96.90%

第二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 牵头人: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 成员: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交规院瑞志交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99.70%

第三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 牵头人: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体 成员: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99.00%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202 5 9 16 日至 2025 9 19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4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 5 )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4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5 )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6 )相关请求及主张;(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电话: 024-23878036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电话: 024-82364333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 电话: 024-82364336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邮政编码: 110003

人:张先生

话: 024-82364513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 372 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 16

邮政编码: 110005

人: 李女士、闫女士、徐先生

话: 024-22564554

箱: LNCT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