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站租赁及充电桩项目招标

辽宁省发布时间:2024-02-04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站租赁及充电桩项目
  • 范围: 2.1 按照《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充电桩建设方案》,我省以租赁养护站的模式实施充电桩项目,除大连外共计144个养护站,总占地面积约63万平方米 ; 本次招标范围为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站租赁的承租方暨充电桩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养护等的实施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2-0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2-26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站租赁及充电桩项目 (以下称为 本项目 )已由 主管部门 批准,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称为 招标人 ),招标代理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称为 招标代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按照《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充电桩建设方案》,我省以租赁养护站的模式实施充电桩项目,除大连外共计 144 个养护站,总占地面积约 63 万平方米。具体租赁区域以满足政策性要求、社会公众需求为基本原则,根据各养护站实际情况以及实施项目需要明确。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站租赁的承租方暨充电桩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养护等的实施方。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3 租赁期

在满足政策性要求、符合养护站实际情况以及实施项目需要的前提下,原则上不超过 20 年,具体年限在合同中明确,租赁期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法人资格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财务能力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取联合体各方的算术平均值) 2022 年末:净资产不小于 1000 万元,营业收入不小于 2000 万元。

企业业绩

5 年(指工程验收时间为 2019 1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完成过 1 风能类(或太阳能类) 清洁能源发电新建项目工程的施工。

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 1 名):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任职且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或以上)职务,具有统筹协调公司资源、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 工程负责人( 1 名):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任职,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 风能类(或太阳能类) 清洁能源发电新建项目实施的管理经验。

3.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确认。在同一标段中,联合体一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如 A B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 A 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则:“投标人(或联合体或联合体投标人)”是指 AB 构成的整体;“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是指 A ;“成员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是指 B ;“联合体一方”是指 A B ;“联合体各方”是指 A B

3.3 回避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以不同投标人的名义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 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 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 4 2 9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 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2 2 6 9 30 。投标人应于 投标截止时间 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并于 当日 9 00 分至 9 30 分将 纸质 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 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未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的,纸质交易不予开启。

5.4 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5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 1 )驱动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 2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 3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 6 逾期 上传(或 送达 的、未 上传(或 送达 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加密(或 密封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 7 纸质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 8 本次招标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 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详见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t.ln.gov.cn )发布的 本招标公告附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lntb.gov.cn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 》( http://ggzy.ln.gov.cn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t.ln.gov.cn 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 项目 招标 文件 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128

邮政编码: 110005

人: 王先生

话: 024- 81670103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5 1 4-5

人:李女士

话: 024-88325378

址: https://zzhw.ciecc.com.cn

箱: zzhwzh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