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国道饶盖线(小夹河至东山寺段)、省道小灯线(大柳峪至辽阳界段)预防性养护工程

辽宁省发布时间:2025-04-17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本溪市国道饶盖线小夹河至东山寺段省道小灯线大柳峪至辽阳界段预防性养护工程
  • 范围: 2.1 国道饶盖线(小夹河至东山寺段):该工程位于国道饶盖线本溪市本溪县境内,路线起于小夹河本溪与抚顺交界处,终于碱厂镇东山寺,起讫桩号为K1487+640-K1498+700,全长11.06公里 ;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16

项目详情

本溪市国道饶盖线 ( 小夹河至东山寺段 ) 、省道小灯线 ( 大柳峪至辽阳界段 ) 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本溪市国道饶盖线 ( 小夹河至东山寺段 ) 、省道小灯线 ( 大柳峪至辽阳界段 ) 预防性养护工程 施工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关于下达 2025 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 ( 第一批 ) 的通知》(辽交规划 [2025]30 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为 辽宁中元永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国道饶盖线 ( 小夹河至东山寺段 ) :该工程位于国道饶盖线本溪市本溪县境内,路线起于小夹河本溪与抚顺交界处,终于碱厂镇东山寺,起讫桩号为 K1487+640-K1498+700, 全长 11.06 公里。原路建于 2009 年,路面结构为 7 沥青混凝土面层, 35 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基层。 2015 年中修加铺 3 厘米改性沥青混凝土。 2021 年铣刨 3 厘米旧路面面层后摊铺 4 厘米细粒式温拌改性沥青混凝土 +6 厘米高模量沥青混凝土。目前经过多年运营,路面出现不同程度裂缝等病害。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高行车舒适性,对原路进行预防养护处理。

省道小灯线 ( 大柳峪至辽阳界段 ) :该工程位于省道小灯线本溪市市辖区境内,路线起于大柳峪,终于辽阳界,起讫桩号为 K60+425-K61+699, 全长 1.274 公里。

原路于 2021 年大修,路面结构为 4 厘米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下设黏层, 6 厘米中粒式高模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下设碎石封层, 40 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目前经过多年运营路面出现不同程度裂缝、龟裂等病害,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高行车舒适性,对原路进行预防养护处理。

2.2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 6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 5 5 20 日,计划完工时间: 202 5 10 30 日) 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 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 日起计算 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3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22 4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 1 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 160 万元的国省干线公路预防性养护工程(合同内容中包含改性稀浆封层)施工业绩,且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 1 )以上合同金额是指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中载明的金额。

2 )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3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 项目总工: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辽交公路规〔 2025 3 号)的规定,在“辽宁省交通工程主体信息库”中被设为锁定状态的人员,属于目前有在岗项目,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其“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 )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http://zxgk.court.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类似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6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 1~3 年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5 4 17 日至 2025 4 24 日,每日 8 30 分至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驱动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5 16 09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开标地点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 开标会议室。

5.4 投标人需准备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远程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3 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 )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2013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3 号令修改)、《 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改法规〔 2021 240 号)、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徐先生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话: 024-42818180

招 标 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 42

系 人:马先生

话: 024-47197008

招标代理: 辽宁中元永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81 号泰宸商务大厦 A 12

联 系 人:刘女士

话: 13889372948

箱: 8124439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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