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项目
- 项目名称: 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项目
- 项目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
- 规模: 本项目起点为秦沈高速与丹锡高速交界处(朝阳县松岭门蒙古族乡松岭门村),终点为秦沈高速与沈阳绕城高速交界处(于洪区迎宾路街道姚家村),路线全长约238公里,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均为新建路段,其中四车道高速公路约194公里,路基宽度27.0米,六车道高速公路约45公里,路基宽度34.5米
- 范围: 2.1 (1)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锦州市、朝阳市 ; 本次招标范围为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8-05
项目详情
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项目
特许经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项目
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确定
采用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特许经营
)
模式
建设
,
特许经营方案
已经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
。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投标人,下同)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
1
)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锦州市、朝阳市。
(
2
)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起点为秦沈高速与丹锡高速交界处(朝阳县松岭门蒙古族乡松岭门村),终点为秦沈高速与沈阳绕城高速交界处(于洪区迎宾路街道姚家村),路线全长约
238公里,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均为新建路段,其中四车道高速公路约194公里,路基宽度27.0米,六车道高速公路约45公里,路基宽度34.5米
。
项目沿线共设置桥梁
23528米/81座,其中大桥20881米/43座,中小桥2647米/38座,涵洞198道;隧道5265米/2座;项目全线共设置17处互通式立交,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23819米/87座,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交510米/6座,通道1235米/76座;服务区4处(大定堡、医巫闾山、黑山、仙子湖);养护工区6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监控通信站5处。
(
3
)
技术标准
:
根据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等国家、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
(
4
)特许经营期限:
29年(项目前期及建设期4年,运营期25年)。
(
5
)项目总投资:
2822909.55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项目
的特许经营者。中标后,特许经营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项目《
特许经营初步协议
》
、《
股东协议
》
、《公司章程》的约定
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
按照《特许经营协议》
对
项目
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
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
,
依法开展高速公路通行收费管理、沿线服务设施运营、广告项目运营等服务;
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完好、不设任何权利负担、无任何未完结法律纠纷、无任何未清偿债务、不存在任何未了结法律责任地移交给实施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3.1.3
资质要求
3.1.3
.1独立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具备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或者同时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资质
、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
(及)
以上资质
】;
3.1.3
.2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施工任务的)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承担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不含特长隧道)等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及
)以上资质;承担特长隧道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分别具备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
)以上资质。
3.1.3
.3投标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中的公路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系统、平台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4财务状况
3.1.4.1独立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财务状况要求:
(
1)
投标人
连续三年(
20
21
年
度
至
20
23
年
度
)每年均为盈利
,
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
(
2)
投标人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
3.1.4
.2联合体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财务状况要求:
(
1)联合体
所有成员
连续三年(
20
21
年
度
至
20
23
年
度
)每年均为盈利
,
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
(
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
3.1.5投融资能力
3.1.5
.1
投标人
具有不低于人民币
29
亿元的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以
招标
公告发布日至
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日期间开具的存款证明为准
。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联合体所有成员自有资金按出资比例加权求和计算不低于
29
亿元
;
3.1.5
.2
投标人
银行授信
余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
1
亿元。以
招标
公告发布日至
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日期间银行出具的授信文件为准
。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联合体所有成员
授信
余额按出资比例加权求和计算不低于
15
1
亿元
。
3.1.6商业信誉
3.1.6
.1
投标人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不存在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并且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
3.1.6
.2
投标人
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1.6
.3
投标人
及其法定代表人、
拟委派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在近三年
(
20
21
年
1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
)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
3.1.6
.4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1.6.1至3.1.6.3项商业信誉
要求。
3.1.7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1.7.
1独立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企业业绩要求:
1、
投标人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
或
高速公路
PPP项目)业绩总投资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200亿元
,且里程不低于
170公里
。
其中:
(
1)单项业绩投资额计算方式:投标人在
所提供业绩
的
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乘以该业绩项目总投资额。(若在该业绩中为独立特许经营者
/社会资本/投资人且未成立项目公司,则持股比例按照100%计算)
(
2)单项业绩里程数计算方式:投标人在
所提供业绩
的
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乘以该业绩项目里程数。(若在该业绩中为独立特许经营者
/社会资本/投资人且未成立项目公司,或投标人是被委托进行运营的实际运营单位,则持股比例按照100%计算)
2、
投标人
已完工的高速公路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或隧道)里程累计不低于
170公里
(同一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工程里程不重复计)
且具备一座已完工的公路特长隧道施工业绩(指单洞施工长度不少于
3公里的公路特长隧道施工项目)
。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3.1.7
.2
联合体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企业业绩要求:
1、
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
或
高速公路
PPP项目)业绩总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亿元
,且里程不低于
170公里
。
其中:
(
1
)
单项业绩投资额
计算方式:各
联合体成员在所提供业绩
的
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乘以该业绩项目总投资额
后求和
。(若在该业绩中为独立社会资本
/投资人且未成立项目公司,则持股比例按照100%计算)
(
2
)
单项业绩里程数
计算方式:各
联合体成员在所提供业绩
的
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乘以该业绩项目里程数
后求和
。(若在该业绩中为独立
特许经营者
/社会资本/投资人且未成立项目公司,或联合体成员是被委托进行运营的实际运营单位,则持股比例按照100%计算)
2、
联合体中
凡
承担路基路面
、
桥涵
隧道
施工任务的
各
成员均至少具备一个已完工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或隧道)
,
且上述成员累计
已完工的高速公路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或隧道)
里程不低于
170公里
(同一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工程里程不重复计)。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3、
联合体中
只
承担公路安全设施
、
公路机电工程
、
建筑工程
一项或多项
施工任务的成员
应
至少具备一个已完工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
对应专业工程
施工业绩
。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4、
联合体中
承担特长隧道施工任务的成员至少
具备一座已完工的公路特长隧道施工业绩(指单洞施工长度不少于
3公里的公路特长隧道施工项目)
。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3.1.8人员要求
3.1.8
.1
项目经理
1、
委派的项目经理均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
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一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须注册在
投标人
单位
,
并提供报审前连续
12个月(
及
)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
2、委派的项目经理凡承担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施工任务的,均至少具备在一个已完工的标段里程长度不少于10公里或标段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或隧道)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业绩,且任职时间不少于该业绩施工期50%(及)以上或6个月(及)以上。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3、委派的项目经理只承担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一项或多项施工任务的,均至少具备在一个已完工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对应专业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且任职时间不少于该业绩施工期50%(及)以上或6个月(及)以上。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4、委派的项目经理承担特长隧道施工任务的,至少具备在一座已完工的公路特长隧道施工项目(指单洞施工长度不少于3公里的公路特长隧道施工项目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且任职时间不少于该业绩施工期50%(及)以上或6个月(及)以上。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5、项目经理已完工的业绩时间均指
20
19
年
1月1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3.1.8
.2
项目总工
1、
委派的项目总工均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并提供报审前连续
12个月(
及
)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
2、
委派的项目总工
凡
承担路基路面
、
桥涵
隧道
施工任务
的,
均至少
具备在
一个已完工的标段里程长度不少于
10公里或标段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或隧道)施工项目
中担任
项目总工
的业绩,且任职时间不少于该业绩施工期
50%(
及
)以上或6个月(
及
)以上
。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3、
委派的项目总工
只
承担公路安全设施
、
公路机电工程
、
建筑工程
一项或多项
施工任务的
,
均至少
具备在
一个已完工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
对应专业工程
施工项目
中担任
项目总工
的业绩,且任职时间不少于该业绩施工期
50%(
及
)以上或6个月(
及
)以上
。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4、
委派的
项目总工承担特长隧道施工任务的,
至少
具备在一座已完工的公路特长隧道施工项目(指单洞施工长度不少于
3公里的公路特长隧道施工项目业绩)
中担任
项目总工的业绩,且任职时间不少于该业绩施工期
50%(
及
)以上或6个月(
及
)以上
。已完工的施工业绩应为列入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且经审核并公开的业绩
。
5、项目总工已完工的业绩时间均指
20
19
年
1月1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3.1.9其他要求
1、
辽宁省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所有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4、本项目属于“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为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活力,提高项目竞争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本项目。
3.2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各方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
(
2)联合体与招标人、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特许经营初步协议》,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成立项目公司
;(
3)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4)联合体中具有相应资质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与项目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5)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
限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4日,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招标文件售价: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4年
8
月
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并于当日
08
时
30
分至
09
时
30
分
前
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辽宁省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室。
5.3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或
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
会议。
5.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双
信封形式。
5.6
评标方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6.开标方式描述
本项目以电子开标为主,现场纸质开标为辅。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至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
(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当日,采用见面交易方式,投标人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制作锁到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同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电子开标的,采用现场纸质开标
。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不启用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ln.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软件下载
驱动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号
邮政编码:
110000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024-23863065
招标代理: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
邮政编码:
11000
4
联
系
人:
宾华、蒋衍、任洪建
电
话:024-
23180489
(转
0)
传
真:024-
23180489
邮
箱:
954978974@qq
.com
异议联系人:
宾华、蒋衍、任洪建
电
话:024-
23180489
(转
0)
电子交易平台联系单位: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人:仇先生
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
17302451921
监督部门: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
冷女士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电
话:024-86893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