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2024年盘锦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 项目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境内
- 规模: 包括国省干线公路修复养护工程57.3公里/3项、普通国省道危旧桥梁维修改造工程1757.22米/5座、以及招标人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的其他项目
- 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盘锦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境内 2.3:本项目拟开展2024年度施工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工作,工作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其它附属设施等第三方检测服务 ; 2024年盘锦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2.6服务期限:2024年6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6-0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6-19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盘锦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已由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明确 2024年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交发展工程 【 2024 】 252号) 批 准 建设,项目业 主 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建设资金 来 自 省投资 ,出 资 比 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2024年盘锦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2.2 项目地点:辽宁省 盘锦市 境内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开展2024年度施工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工作,工作主要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其它附属设施等第三方检测服务。
2. 4 工程规模 :包括国省干线公路修复养护工程 57.3 公里 / 3 项、普通国省道危旧桥梁维修改造工程 1757.22 米 / 5 座、以及 招标人要求进行 第三方 检测 的 其他项目 。 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 , 具体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 计划 安排为准。
2. 5 招标范围: 2024年盘锦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2. 6 服务期限: 2024年6月25日 起至 2024年12月31日 。
2.7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
2.8 最高投标限价 : 78.6万元
2. 9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7 000元。投标保证金 的 递交 方式、 截止时间 等 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如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 的 递交 方式采用电汇,则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 时必须 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 , 否则 如 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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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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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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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具有国内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同时具有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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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投标人须在 近 3 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 20 21 年 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具有1个独立承担的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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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应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且必须 从业登记在投标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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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3 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 20 21 年 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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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
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未被接管或冻结 。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 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 24年 6 月 5 日 17时00分 之前, 登录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平台 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 按招标文件 规定 的截止 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 024年 6 月 19 日 9 时 3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 电子 投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规定 上传。
5. 3 投标人除在 “电子交易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外,还须本单位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 密封的 备 用 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楼开标室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号) 。
( 1) 备 用 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评标活动 时 ,经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作为评标补救措施启用。 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递交备 用 文件,视为自动放弃采取评标补救时的评标资格。
( 2) 备 用 文件 包含: 纸质 版 投标文件 5 份( 1 正 4副 ) 、 电子版投标文件 1份(U盘载体)、《 承诺备 用 文件与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 》 、 银行保函原件 ( 如有 )。
( 3) 备 用 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 4)投标人已提交的 备 用 文件 不退回 。
5. 4 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 至 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 5 投标人可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也可自行在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 分 法 ,评标办法详见 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ggzy.ln.gov.cn)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www.lntb.gov.cn )、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 ( jtt.ln.gov.cn)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 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改法规〔 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30号
联 系 人:赵 先生
电 话: 0427-2822074
招 标 人: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 30号
联 系 人:郝 先生
电 话: 0427-2220803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 25号
联 系 人:郝俊伊、 刘文慧
电 话: 024-31695917-85 2 6 024-31695917-85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