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2025年鞍山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 范围: 2.1 2025年鞍山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其中道路养护工程72.1公里/8项,桥梁养护工程23座/636.9延米,水毁恢复工程3项 ; 本次招标范围:2025年鞍山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1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01
项目详情
2025 年鞍山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1. 招标条件
2025 年鞍山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以下称为“本项目” ) 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下达 2025 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 ( 第一批 ) 的通知》(辽交规划〔 2025 〕 30 号)和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下发的《关于明确 2025 年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交发展便字〔 2025 〕 14 号) 批准建设 ,资金来自 省级资金 ,本项目招标人为 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以下称为“招标人” ) ,招标代理为 辽宁中元永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称为“招标代理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5 年鞍山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计划项目,其中道路养护工程 72.1 公里 /8 项,桥梁养护工程 23 座 /636.9 延米,水毁恢复工程 3 项。试验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 2025 年鞍山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2.3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 325 日历天(计划服务时间: 2025 年 7 月 10 日 - 2026 年 5 月 31 日)。具体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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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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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2 、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3 、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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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近 3 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公路工程(含桥梁或路面)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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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 1 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 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 3 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日 ”之内)内至少担任过 1 个公路工程(含桥梁或路面)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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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 ”中建立信用档 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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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回避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 无效。
3.4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5 年 06 月 16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https: //www.lnsggzy.com/Epo 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5 年 7 月 1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 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后应密切关注文件解密界面,并及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5.3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 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 。
5.4 逾期上传的、未上传 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ln.gov.cn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lntb.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以及鞍山市交通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7.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3 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 异议、投诉处理
7.2.1 异议处理
( 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 2 )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 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7.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13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3 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 2021 〕 240 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8.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 乔先生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 134 号
电 话: 0412-5866566
招标人: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 52 号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 0412-295503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元永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81 号泰宸商务大厦 A 座 12 楼
联 系 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 13130295512
代理邮箱: 25370230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