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丹东线辽河大桥2025年专项维修养护工程
- 项目名称: 国道丹东线辽河大桥2025年专项维修养护工程
- 范围: 2.1 辽河大桥位于营口市西市区境内国道丹东线K993+294处,建成于2010年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08
项目详情
国道丹东线辽河大桥
2025
年专项维修养护工程
1
标段:引桥排水系统改造及箱梁裂缝封闭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道丹东线辽河大桥
2025
年专项维修养护工程
(以
下简称
“
本项目
”
)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
2025
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辽交规划【
2025
】
30
号
)
批准建设,
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
《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关于国道丹东线辽河大桥
2025
年专项维修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
》(
辽交发展
工程
﹝
202
5
﹞
58
号
)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省计划投资
,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为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招标代理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
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辽河大桥位于营口市西市区境内国道丹东线
K993+294
处,建成于
2010
年。桥梁跨径布置为
(21x30+15x40+62.3+152.7+436+152.7+62.3+15x40+21x30)
米,主桥长
866
米,引桥长
2460
米
;全长
3326
米,与河道正交。主桥全宽
33
米,桥面净宽
22.5
米
+1.5
米中间带
+2x2.5
米非机动车道
+2x2
米护栏及拉索锚固区,结构采用双塔双索面斜拉钢箱梁,钻石型索塔,钻孔群桩基础
;
引桥全宽
30
米,桥面净宽
22.5
米
+1.5
米中间带
+2x2.5
米非机动车道
+2x0.5
米混凝土护栏,结构采用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柱式桥墩、薄壁空心墩,钻孔桩基础。经多年运营,该桥出现排水管老化破损,排水管吊环支架、泄水管锈蚀,两侧引桥在箱内顶板和箱外底板存在大量裂缝,承台外侧钢围堰存在防腐涂层缺失、锈蚀等病害,沿线外场现有信息情报板存在信息屏显示亮度低部分显示屏存在像素坏点等问题,为保证桥梁行车的安全和结构耐久,对桥梁进行专项维修处理。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2
个标段。
1
标段
:
引桥排水系统改造及箱梁裂缝封闭
;
招标范围
包括灌注环氧树脂胶封闭裂缝
12180.03m
,涂抹环氧树脂胶封闭裂缝
17724.16m
,改造
Φ160
排水管
7800m
(其中纵向
5496m
、竖向
2304
)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
标段
:
外场信息发布系统改造
;
招标范围
包括对
双向
7
套
F
型可变情报板和
2
套门架可变情报板及其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等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3
计划工期
2025
年
5
月
23
日开工,
2025
年
7
月
22
日交工,共计
60
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批复为准)
3.
投标人
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一标段
1.
企业资质。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养护甲级资质,并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企业业绩。近五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日期为准)承担过至少
1
个单孔跨径大于
150
米的斜拉桥或悬索桥的施工或养护业绩。
3.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
1
名: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五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日期为准)
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承担过至少
1
个单孔跨径大于
150
米的斜拉桥或悬索桥的施工或养护业绩。
项目总工
1
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日期为准)
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主要管理人员
承担过至少
1
个单孔跨径大于
150
米的斜拉桥或悬索桥的施工或养护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
电子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
5
年
4
月
17
日至
202
5
年
4
月
24
日
23:59:59
,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
招标文件售价:
0.0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202
5
年
5
月
8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
。
5.3
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
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t.ln.gov.cn
)上发布。
6.
开标方式描述
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7.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
》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3
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
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
“
电子交易系统
”
在
“
异议与答复
”
菜单中完成。
(
2
)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
“
电子交易系统
”
提出。
(
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
“
电子交易系统
”
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13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3
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
2021
〕
240
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128
号
联系人:
刘
先生
联系电话:
15940789748
招标代理: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
47
号
联系人:王天甲、于阳
电话:
024-23389240
、
2339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