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沥青采购招标
- 项目名称: 年度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沥青
- 范围: 2.1 本项目拟采购2024~2025年度干线公路路面修复、预防养护工程及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所用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用于公路沥青路面施工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性能等级应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中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气候分区2-2),交货地点为供应商在辽宁省盘锦市或其周边60公里范围内的固定存储库,包装方式为散装。采购数量约为35万~45万吨,以最终实际提货数量为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供货周期与计划供货期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计划供货期:根据供货合同及招标人具体需求,服务期内不定期交货(主要供货期集中在每年的5~10月份),启动供货响应时间为采购方发出采购函之日起3日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拟投道路石油沥青产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当拟投道路石油沥青产品生产商作为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其同一母公司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定销售商视为生产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3-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4-09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24
~
2025
年度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沥青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
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
2024
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
2024
〕
47
号)等
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招标代理
”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
2024
~
2025
年度干线公路路面修复、预防养护工程及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所用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
2.2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用于公路沥青路面施工的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性能等级应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
JTG F40-2004
)
中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气候分区
2-2
),交货地点为供应商在辽宁省盘锦市或其周边
60
公里范围内的固定存储库,包装方式为散装。采购数量约为
35
万~
45
万吨,以最终实际提货数量为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3
供货周期
与计划供货期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计划供货期:根据供货合同及招标人具体需求,服务期内不定期交货(主要供货期集中在每年的
5
~
10
月份),启动供货响应时间为采购方发出采购函之日起
3
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拟投道路石油沥青产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当拟投道路石油沥青产品生产商作为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其同一母公司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定销售商视为生产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
1
|
法人资格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
|
仓储能力
|
在辽宁省盘锦市或其周边
60
公里范围内应自有(或租赁)至少
1
处固定沥青储库,存储能力不小于
3
万吨。
注: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取联合体各方的累加合计值。
|
||
|
3
|
交货能力
|
交货地点具备装车线可供沥青运输车辆装货提运。
|
||
|
4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
1
名):
具有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
|
||
|
5
|
企业信誉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以及其取得授权的生产商(如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在近三年内(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以及其取得授权的生产商(如有)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6
|
生产商
企业证书
|
为本项目提供道路石油沥青的每一个生产商:
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
ISO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
|
7
|
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
为本项目提供道路石油沥青的每一个生产商:
必须具有能够证明拟提供的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合格且同时满足下述第
8
条所列全部技术指标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应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应为具备计量认证(
CMA
)资质、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
||
|
8
|
拟供货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的产品技术指标要求(沥青产品的技术指标以
“
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
中的数据为准)
|
序号
|
技术指标
|
指标要求
|
|
1
|
针入度
25℃
,
100g
,
5s
(
0.1mm
)
|
80
~
100
|
||
|
2
|
针入度指数
PI
|
-1.5
~
+1.0
|
||
|
3
|
延度
10℃
,
5cm/min
(
cm
)
|
≥30
|
||
|
4
|
延度
15℃
,
5cm/min
(
cm
)
|
≥100
|
||
|
5
|
软化点
TR&B
(
℃
)
|
≥44
|
||
|
6
|
60℃
动力粘度
|
≥140
|
||
|
7
|
含蜡量(蒸馏法)(
%
)
|
≤2.2
|
||
|
8
|
闪点(
COC
)(
℃
)
|
≥245
|
||
|
9
|
溶解度(
三氯乙烯
)(
%
)
|
≥99.5
|
||
|
10
|
薄膜烘箱试验
TFOT
(或
RTFOT
)后残留物质量损失(
%
)
|
≤±0.8
|
||
|
11
|
薄膜烘箱试验
TFOT
(或
RTFOT
)后延度
10℃
(
cm
)
|
≥8
|
||
|
12
|
薄膜烘箱试验
TFOT
(或
RTFOT
)后针入度比
25℃
(
%
)
|
≥57
|
||
|
注:
1
、试验方法按照现行《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 E20-2011
)规定的方法执行。用于仲裁试验求取
PI
时的
15℃
、
20℃
、
25℃
、
30℃
、
35℃
五个温度的针入度关系的相关系数不得小于
0.997
。
2
、老化试验以采用薄膜烘箱试验(
TFOT
)方法为准;允许采用旋转薄膜加热试验(
RTFOT
)代替。
|
||||
|
9
|
生产商生产能力
|
为本项目提供道路石油沥青的每一个生产商:生产工厂年生产能力不少于
30
万吨。
|
||
|
10
|
生产商
类似供货经验
|
为本项目提供道路石油沥青的每一个生产商:
近
5
年(
2019
年
3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货完成日期为准),拟投沥青产品生产商所生产的道路石油沥青(必须是与本次拟投道路石油沥青原产地、沥青品牌均一致的沥青材料),用于公路工程项目的累计数量不少于
10
万吨。
注:(
1
)可以是生产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也可以是生产商授权的任一销售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
2
)货物标的为基质沥青的,计合同数量的
100%
;货物标的为改性沥青的,计合同数量的
95%
;货物标的为乳化沥青的,计合同数量的
50%
。
|
||
|
11
|
销售商产品代理授权(仅适用于销售商投标人)
|
销售商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中的销售商:具有一家(或多家)生产商对销售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且每一个生产商都满足上述
6
~
10
条对道路石油沥青生产商的要求。
|
||
|
12
|
销售商类似供货经验(仅适用于销售商投标人)
|
销售商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中的销售商:近
5
年(
2019
年
3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货完成日期为准),为公路工程项目供应道路石油沥青的累计数量不少于
10
万吨。
注:(
1
)销售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
2
)货物标的为基质沥青的,计合同数量的
100%
;货物标的为改性沥青的,计合同数量的
95%
;货物标的为乳化沥青的,计合同数量的
50%
;(
3
)联合体投标人中有多家销售商的,取多家销售商的算术平均值。
|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确认。联合体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如
A
和
B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且
A
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则:
“
投标人(或联合体或联合体投标人)
”
是指
AB
构成的整体;
“
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
是指
A
;
“
成员方(或联合体成员方)
”
是指
B
;
“
联合体一方
”
是指
A
或
B
;
“
联合体各方
”
是指
A
和
B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以不同投标人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同一品牌的道路石油沥青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销售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的道路石油沥青生产商和其授权销售商不得以不同投标人的名义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
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4
月
9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
,并于当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
5.3
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未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的,纸质交易不予开启。
5.4
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5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
1
)驱动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
2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
3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
5.6
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7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8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t.ln.gov.cn
)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lntb.gov.cn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ln.gov.cn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http://jtt.ln.gov.cn
)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
文件
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处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024-23878036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128
号
邮政编码:
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024-8167013
5
招标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5
号
1
幢
4-5
层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024-88325378
网
址:
https://zzhw.ciecc.com.cn
邮
箱:
zzhwzh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