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绿电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延边州发布时间:2022-05-06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汪清绿电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
  • 项目地址: 汪清县工业集中区内,西侧为汪清解氏工艺工贸有限公司
  •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93455.6平方米,建筑面积103368.1平方米.主要新建标准化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动力中心,同时建设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绿化景观、道路等
  • 范围: 2.1工程名称:汪清绿电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详情

汪清绿电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汪清绿电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A3205820001003082

建设单位

吉林省赋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汪清县工业集中区内,西侧为汪清解氏工艺工贸有限公司;东侧为汪清斯宅木业有限公司;南侧为江北大街;北侧为园区项目预留地。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

103368平方米

投标最高限价

3900000.0000

开标日期

2022年05月0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开标大厅

中标工程范围

施工监理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资格等级

质量

工期(交货期)

投标报价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候选人

延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31日

3635000.0000

附件下载

第二候选人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31日

3627000.0000

附件下载

第三候选人

长春中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31日

3623000.0000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排序

拟任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称证书

注册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

纳入评审计分获奖情况

第一候选人

张伟

高级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00402465

/

第二候选人

阚兴哲

222423196502021239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2002853

/

第三候选人

姜晓芳

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2005751

/

第一中标候选人纳入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1

瑞城小区

2

碧水园林四期

项目负责人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第二中标候选人纳入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1

延边工人文化艺术中心(延边工人文化宫)施工监理

项目负责人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第三中标候选人纳入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1

新星宇广场三期(B3、B5、B10-1号楼)

2

长春传化公路港物流项目(二期)

项目负责人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评审专业

专家一

/

/

工程造价

专家二

/

/

工程造价

专家三

/

/

建筑工程

专家四

/

/

建筑工程

专家五

/

/

建筑工程

中标候选人排序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形式

承保银行、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候选人

保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延吉市延朝路6001

0433-2550477

第二候选人

银行转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河南支行

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001

0433-2835465

第三候选人

保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丛台支行

南关区人民大街7520号

0431-85383714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及所依据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备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2022年05月06日 - 2022年05月08日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吉林省赋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穆鹏

联系电话

15043360960

招标代理机构

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18943625631

行政监督部门

汪清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人

梅延彬

联系电话

04338770811

注:1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的“项目负责人”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还应当包括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险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