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中医院康复中心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龙井市中医院康复中心改造项目
- 项目地址: 龙井市中医医院六楼康复中心
- 概况: 龙井市中医院康复中心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取网络购买文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1.项目编号:JLBYZB202415 2.项目名称:龙井市中医院康复中心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0万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如有):36.4098万元(人民币) 6.采购需求:主要内容包含建筑修缮工程、电气修缮工程、采暖修缮工程、给排水修缮工程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7-2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7-31
项目详情
龙井市中医院康复中心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龙井市中医院康复中心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取网络购买文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8 月 0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JLBYZB202415
2. 项目名称: 龙井市中医院康复中心改造项目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 40 万元(人民币)
5. 最高限价(如有): 36.4098 万元(人民币)
6. 采购需求: 主要内容包含建筑修缮工程、电气修缮工程、采暖修缮工程、给排水修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7. 标段划分: 1 个;
8. 资金来源: 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
9. 工程建设地点: 龙井市中医医院六楼康复中心 ;
10.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标准。
11.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9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7 日;共 30 日历天。
12. 本项目 ( 不接受 ) 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46 号 ) ;
(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68 号 ) ;
(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财库 [2017]141 号 )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潜在供应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潜在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财务要求:
近三年度( 2021-2023 )财务状况良好(若成立年限不足 3 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3.4 信誉要求:
3.4.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2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 在近三年( 2021 年 7 月 1 日 - 投标截止时间前)内潜在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外省入吉企业需按照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3.6 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 CA 数字证书。未办理的潜在供应商将无法参与采购活动。联系电话: 15604331467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00 ,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取网络购买文件的方式)
3. 方式: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 30 至 11:00 ,下午 13:30 至 16:30 ( 北京时间,下同 ) ,须将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 524901393@qq.com 邮箱(邮件标题为购买 XX 项目文件材料 - 潜在供应商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
(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照附件 1 格式);
( 2 )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带有效二维码的个人参保证明或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 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参照附件 2 、 3 、 4 格式);
( 4 )竞争性磋商文件款发票开票信息(注明专票或普票),文件邮寄地址。
4.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 300 元,必须从潜在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至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开户银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龙城分理处,账号: 0000 1201 0500 0141 54921 ,行号: 3142 4950 0024 ),转账备注须注明 XX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费,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购买时间以 竞争性磋商文件 款到账时间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确认到账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到潜在供应商邮箱,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以邮费到付方式邮寄。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 2024 年 08 月 0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龙井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龙井市海兰西路 342 号,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五、开启
1. 时间: 2024 年 08 月 0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龙井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龙井市海兰西路 342 号,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有效潜在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3.潜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0.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龙井市中医医院
地 址: 吉林省龙井市龙井街 121 号
联系方式: 姚德巍 1776688567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井市建设局后院二楼
联系方式:李先华 0433-325261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华
电 话: 0433-3252611
吉林博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4 日
附件 1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潜在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潜在供应商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正反面
潜在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 (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 参加 (采购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建筑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建筑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 __ 单位的 ___ __ 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4 :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