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幸福派出所、保平派出所装修工程

白城市发布时间:2021-09-03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幸福派出所保平装修工程
  • 项目地址: 幸福派出所:白城经开区西部棚改回迁区14/16号办公楼
  • 范围: 3.1项目概况 3.1.1项目名称: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幸福派出所、保平派出所装修工程施工 3.1.2资金来源:自筹 3.1.3工程预算:234.9046万元
  • 报名开始时间: 2021-09-0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09-10

项目详情

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幸福派出所、保平派出所装修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 BCCG20210206

一、谈判条件

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幸福派出所、保平派出所装修工程施工已由 白公经开发 [2020]63号文件批准建设,已由白城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20210830】-0062号通知单批准招标, 现对 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幸福派出所、保平派出所装修工程 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二、采购编号: BCCG20210206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项目概况

3.1.1项目名称: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幸福派出所、保平派出所装修工程施工

3.1.2资金来源:自筹

3.1.3工程预算:234.9046万元。

3.1.4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2 工程建设地点:幸福派出所:白城经开区西部棚改回迁区14/16号办公楼。保平派出所:白城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二期民主家园17号楼。

3.3 工期: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0日

3.4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上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方可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7投标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供应商),请于 2021年09月03日8时30分至2021年09月10 17时00分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面( http://ggzy.jlbc.gov.cn/ )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没有系统下载记录或从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6.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1年09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为白城市政府政务大厅6楼二标室 (白城市公园东路 14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采购预算的2%的谈判保证金。

6.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 谈判保证金

8.1谈判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现金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8.2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0元整。 8.3递交时间:2021年09月18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

8.4收款人全称: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

帐    号:0710242011015200012790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址:白城市经济开发区

话: 谢继红

联系人: 19904368011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绿地中央广场 B10B1141室

邮编: 130000

联系人:齐晶

话: 18743660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