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镇泉阳大街通抚路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泉阳镇泉阳大街通抚路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抚松县泉阳镇
- 范围: 2.1一标段:泉阳镇泉阳大街通抚路建设项目; 二标段:泉阳镇东丰大街站前街道路建设项目; 2.2采购预算:一标段:150万元; 二标段:150万元; 2.3项目名称:一标段:泉阳镇泉阳大街通抚路建设项目; 二标段:泉阳镇东丰大街站前街道路建设项目 2.4采购范围: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2.5建设地点:抚松县泉阳镇; 2.6计划工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25天内竣工; 2.7工程质量要求: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18-09-25
- 报名结束时间: 2018-09-27
项目详情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泉阳镇泉阳大街通抚路建设项目
谈判文件编号:
J
LDHZB-[2018]-018
一、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阳镇泉阳大街通抚路建设项目、泉阳镇东丰大街站前街道路建设项目
已由
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抚发改审批字
[201
6
]
84
号、抚发改审批字
[201
6
]
85
号
文件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为
财政投资
,已落实。招标人为
抚松县泉阳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一标段:泉阳镇泉阳大街通抚路建设项目;
二标段:
泉阳镇东丰大街站前街道路建设项目;
2.2
采购预算:
一标段:
150
万元;
二标段:
150万元;
2.
3
项目名称:
一标段:泉阳镇泉阳大街通抚路建设项目
;
二标段:泉阳镇东丰大街站前街道路建设项目
2.
4
采购范围: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
2.
5
建设地点:
抚松县泉阳镇
;
2.
6
计划工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
25
天内竣工;
2.
7
工程质量要求: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谈判要求
(一、二标段)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项目经理要求:本次谈判要求
(一、二标段)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3.3
财务要求:
(一、二标段)
近三年(
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3.4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拒绝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3.
8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9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2 执行关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3因本项目施工地点相邻且工程数额较小,投标人可对本工程一、二标段同时报名投标,且允许兼中;
3.14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5-2017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中国裁判文书(www.wenshu.court.gov.cn)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四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8年9月
25
日至
2018年9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近三年
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报价单位只能授权
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及上述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吉林省大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115室)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4.2谈判文件售价每套
10
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
1
0
月
1
6
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为
抚松镇香江路
294号交通局西侧招投标大厅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
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
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吉林省建设信息
网》
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抚松县泉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抚松县泉阳镇
沿河街
联
系
人:
杜雷
电
话:
1
3514399332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大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1115室
联系人:
梁
先生
电
话:
1
3610710444
监督部门:抚松县财政局
2
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