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抚松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
- 范围: 2.1项目名称:抚松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81万元 ; 3.4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出具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 报名开始时间: 2018-11-26
- 报名结束时间: 2018-11-30
项目详情
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
JLXD-2018-ZC-459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名称:
抚松县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抚松县锦江路
85号
联系人姓名:宋立群
电话:
1362439567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南湖假日酒店
2301室
联系人姓名:徐经理
电话:
18584326317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采购项目名称:
抚松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
其他资金
。
采购任务书编号
:项目采购X[2018
1107
]-
0374
号;
1.
抚松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血液透析机和血滤机
;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
81
万元;
采购数量
1台;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1
)功能:满足患者医疗需求。
(
2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
3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
4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
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符合相关行业的相关要求。
3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细参数请查阅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
4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和地点;
|
标段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分包控制金额(万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
1
|
血液透析机和血滤机
|
1
批
|
81
|
按双方合同约定
|
抚松县人民医院
|
5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质量保证期:按双方合同约定。
6
、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7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不得为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4
、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5、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
1
)文件售价人民币
8
00
元
/
套。若邮寄,需另加
100
元人民币。标书款概不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
2
)发售时间(即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2018
年
11月
26
日起至
2018年1
1
月
30
日
,每天上午
8:30
至下午
16:00
(午间不休息)。
(
3
)洽购招标文件地址:长春市
南湖大路
1
999
号
南湖假日酒店
2301室
。
(
4
)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下述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投标人近一年任何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
“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前三个月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任意一个月即可
]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近三年(
201
5
-201
7)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六)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
1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
间:
2018年12月18日
10:00
(北京
时间)。
(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湖大路
1999号南湖假日酒店2301室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68
号
)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财库
[2017]141
号
)
等,详见招标文件。
(九)信息发布媒体:
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