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测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延边州发布时间:2023-04-04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测绘服务项目
  • 概况: 国有土地测绘服务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1.项目编号:JLZYZX2023103; 2.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30331)-0048号; 3.项目名称:国有土地测绘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5万元; 6.最高限价:85万元,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7.采购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地形测绘,需现场放点、无人机航拍等方式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4-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4-12

项目详情

国有土地测绘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有土地测绘服务项目采购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4 21 9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JLZYZX2023103

2.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 X[20230331]-0048 号;

3. 项目名称:国有土地测绘服务项目;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预算金额: 85 万元;

6. 最高限价: 85 万元,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7. 采购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地形测绘,需现场放点、无人机航拍等方式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测绘工作成果满足质量标准,符合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

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资质范围包括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且资质有效;

3.3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 2019 -202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 2022 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4 供应商提供近一年( 2022 4 -2023 4 月)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纳税证明 (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现有月份即可 )

3.5 供应商提供近一年( 2022 4 -2023 4 月)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现有月份即可 )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供应商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 CA 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 15604331467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 2023 4 6 日至 2023 4 12 日,每天 9: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吉市长白西路 2242-6

3. 方式:由投标人的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3.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3 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5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参考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1 );

3.6 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成功的网上截图(登陆网站页面);

4. 售价: 5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 2023 4 21 9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楼 6 楼受理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 166-1 号。

五、开启

1. 时间: 2023 4 21 9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楼 6 楼评标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 166-1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 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称:延吉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址:延吉市天池路 3000

联系方式:全世勋 0433-226602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延吉市长白西路 2242-6

联系方式:申研 0433-2861677  1514306200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研

话: 0433-2861677  15143062008

监督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志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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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______ 单位的 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