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嘎呀河(含布尔哈通河)延吉市延蒲高速桥至延川桥段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名称: 延边州嘎呀河含布尔哈通河延吉市延蒲高速桥至延川桥段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结算审核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0-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1-04
项目详情
延边州嘎呀河(含布尔哈通河)延吉市延蒲高速桥至延川桥段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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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延边州嘎呀河(含布尔哈通河)延吉市延蒲高速桥至延川桥段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的
潜在
供应商的
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采购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采购代理机构
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到供应商信箱的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2日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概况
1.
项目编号:
JLQZ2024-CG008
;
2.
项目名称:
延边州嘎呀河(含布尔哈通河)延吉市延蒲高速桥至延川桥段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1182698
元
;
5.最高限价:
1182698
元
;
6.采购需求:
(
1)标段划分:1个。
(
2)采购内容: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
(
3)服务标准: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标准。
(
4)服务
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工结算审核完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46
号
)
;
(
2
)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68
号
)
;
(
3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财库
[2017]141
号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登记
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专业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
(
2)
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注册证书
;
(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023年度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或财务报表
,若供应商为
202
4
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
5)供应商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提供网络截图
);
(
6)供应商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络截图)
;
(
7)
近三年
内
(
2021年10月1日
~
2024年11月12日
)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
犯罪行为
(
提供网络截图
);
(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
投标
均无效(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
(
9
)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
(
1
0
)供应商须
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
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
投标
活动。联系电话:
15604331467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
:
202
4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
4
年
11
月
4
日
(法定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
采购
文件的方式。
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必须将以下材料必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
763998415
@qq.com
邮箱
(
邮件标题购买
XX
项目
采购
文件材料
-
供应商单位全称
),
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
(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
1
)
;
(
2)营业执照副本;
(
3
)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
2
)
(
4
)如供应商发送的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
24小时内(自招标代理公司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须在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合格的供应商邮箱。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连同采购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回复发送至上一条指定的信箱。
4
.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转账备注需注明XXX项目
采购
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及开户银行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省
启泽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佰支行
账
号:
0790903211015200010665
5.采购代理机构在确认“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无误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到账后,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
间:
2024年11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
6楼大厅受理处),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
治州、延吉市政务大厅
6楼评标三室),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
.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人民币
1万元的
磋商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保函
或电子保函
;
3
.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4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延吉市水利局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局子街
116号
联系人:马新宇
联系方式:
15843393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延吉市迎春街
383号6号楼2001
联系方式:
0433-242000
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莉莉
电话:
0433-2420009
监督部门: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
4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1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
委托期限:
自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本项目磋商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委托期限内,供应商应保证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延边州嘎呀河(含布尔哈通河)延吉市延蒲高速桥至延川桥段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及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
,属于
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