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源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石镇污水处理运营管护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通化市发布时间:2026-02-26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吉林省中源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石镇污水处理运营管护
  • 概况: 青石镇污水处理运营管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0日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15号-ZYXD2026-0201 项目名称:青石镇污水处理运营管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2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青石镇污水处理运营管护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72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青石镇污水处理运营管护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2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04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青石镇污水处理运营管护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10日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2026]-00015号-ZYXD2026-0201

项目名称: 青石镇污水处理运营管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720000

最高限价(元): 7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青石镇污水处理运营管护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72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青石镇污水处理运营管护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2026年03月04日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东昌区通化市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集安市青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集安市青石镇黄柏村

联系方式: 0435-6662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吉林省中源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326号修正服务外包大厦1404室

联系方式: 0431-85809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欢

电 话: 0431-85809868

初审: 刘欢

复审: 张桂荣

终审: 张桂荣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