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公安局2021年度第二批警务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名称: 镇赉县公安局2021年度第二批警务用车项目
- 范围: 3.2供应商所供货物应来源于合法、正规渠道,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 标准要求,应具备销售货物合法资格(提供制造厂商的销售授权书
- 概况: 1.项目编号:JLXB2021015-BC 2.任务通知书编号:210034 3.项目名称:镇赉县公安局2021年度第二批警务用车采购项目 4.预算金额:45万元 5.采购范围及数量:购买2021年度第二批警务用车1台(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1-03-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04-06
项目详情
镇赉县公安局 2021 年度第二批警务用车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镇赉县公安局 2021 年度第二批警务用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赉县飞翔公馆二期东门北侧门市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JLXB2021015-BC
2. 任务通知书编号: 210034
3. 项目名称:镇赉县公安局 2021 年度第二批警务用车采购项目
4. 预算金额: 45 万元
5. 采购范围及数量:购买 2021 年度第二批警务用车 1 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参数)
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8.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60 日内完成交货。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
(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4]68 号 ) ;
( 3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财库 [2017]141 号 ) ;
( 4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 财库 [2019]9 号 )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内容。
3.2 供应商所供货物应来源于合法、正规渠道,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应具备销售货物合法资格(提供制造厂商的销售授权书)。
3.3 供应商应出具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4 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5 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3.6 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 www.ccgp.gov.cn )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最短期限: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7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 2021 年 0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04 月 06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00 ,下午 14:0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镇赉县飞翔公馆二期东门北侧门市
3. 方式: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携带公章、法人章填写报名表):
(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2 )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 3 )供应商应出具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4 )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 5 )提供制造厂商的销售授权书。
( 6 )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 元 / 套,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时间: 2021 年 04 月 12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白城市政务大厅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赉县公安局
联系人:于敏
联系方式: 0436-5067045
地址:白城市镇赉县工农街东长青路北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 系 人:吉林省信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质融城 2 期 B-27 号楼 10 楼
联系电话:张丽丽 18643621752
监督机构: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